物業費可以說和每個有房一族都有關。你知道物業費也能討價還價嗎?昨天南京市物價局密集發布了一批有關物業費、停車費的批復文件。其中就顯示了這樣的別別竅,一年能省下來的“銀子”還不少哦——
【物業費侃價竅門1】
在購房合同中約定標準
地點:君悅湖濱花園小高層及高層住宅
南京市物價局核準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備案價格為1.75元/平方米/月。但是該小區的購房合同又約定了一個標準,物價部門批準實際收費標準按購房合同約定標準1.38元/平方米/月收取。
也就是說,一平方米的物業費降了0.37元,一年就降了4.44元/平方米。
按照90平方米來測算,一年的物業費就省了399.6元。
【物業費侃價竅門2】
配套設施不到位得減收
地點:南大仙林教職工住宅區
在南京市物價局備案的前期物業收費標準為多層0.7元/平方米/月,帶電梯0.95元/平方米/月。
但物價局在文件中加了一條,會讓入住該住宅區的業主很開心——因分期交付的原因,造成園內配套設施未能到位的,應按規定減收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物價部門表示,之所以在文件中強調“前期”,是因為相關批復自物業交付之日起試行,試行期至業主委員會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滿時終止。
【物業費侃價竅門3】
對物業公司實行招投標
在南京市物價局發布的文件中,多次出現了“同意以招投標方式確定”的字樣,這也給小區業主一個提醒:如果對現行物業公司不滿意,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等進行物業費招投標,通過市場化運作來達到讓物業費物有所值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