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果發現配偶已經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大部分轉移走,另一方該怎么辦?是否還可以追回婚期存續期間屬于自己份額的共同財產呢?離婚財產分割、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這里的“制裁”形式包括:訓誡、罰款或拘留等。可見,離婚時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是嚴重的。對此,你不能以非法對非法,即不能強行搶回這些物品,而應當及時向法院反映情況,經法院查證屬實后,可以對轉移財產進行分割。如果你已經掌握了隱藏財產的地點,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便于今后財產分割后的執行。
法律咨詢:
前不久,我發現我妻子與地方人員蘇某有不正當關系,已經嚴重傷害了我們夫妻感情,我已經到法院起訴離婚。在這期間,她在我外出執勤之際,伙同蘇某將我們家中價值15萬多元的電器、家具和首飾等物品轉移一空。請問:離婚時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有何法律后果?我是否可以強行搶回這些物品?
律師回復:
本2001年4月28日修訂的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這里的“制裁”形式包括:訓誡、罰款或拘留等。可見,離婚時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是嚴重的。對此,你不能以非法對非法,即不能強行搶回這些物品,而應當及時向法院反映情況,經法院查證屬實后,可以對轉移財產進行分割。如果你已經掌握了隱藏財產的地點,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便于今后財產分割后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