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我的全部,全都送給你
一對苦戀多年的戀人,大學畢業后攜手共同創業,女友為男友的創業犧牲了自己的很多機會。在女友的默默支持下,男友創業成功,自己的公司經營得有聲有色。男方考慮到新婚姻法規定了夫妻雙方婚前財產始終歸其個人所有,為了表明自己對女友的真心,也為了感謝女友多年為自己的默默奉獻,在婚姻登記前夕,他特意帶著女友來到公證處進行,把自己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變為。
房子給兒女,他們不孝咋辦
一對老年夫婦膝下四個兒女,為了避免日后子女為房產發生糾紛,老兩口想把名下的幾間房產分給子女,又擔心處理后如果晚輩不盡孝道,反使他們居無定所,兩個老人一時拿不定主意,就來公證處咨詢。
公證員針對他們的情況進行分析,一是通過贈與方式,二是通過方式。如辦理贈與合同,在公證后即可對房屋權屬進行變更,“過戶”給子女,如果老人子女日后與他們產生矛盾,不提供房屋給老人居住,或有其他損害老人利益的行為,老人的合法權益將難以保障。如通過遺囑方式處分房產,遺囑在老人去世后才生效,房屋必須自遺囑生效后通過繼承才能過戶。老人有生之年,如果子女不孝,可以申請撤消公證遺囑或對遺囑進行修改,以制約子女的行為。
聽了公證員的分析,兩位老人最終選擇了適合自己的方式申請辦理了。子女對父母很孝敬,老人生活安心,盡享天倫之樂。
[相關鏈接]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財產約定公證是指依法將要登記結婚的男女雙方或者夫妻雙方對婚前財產以及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加以約定,經公證機關依法對約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以是否登記結婚這一事實為依據,公證分為婚前財產約定公證和夫妻財產約定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