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購買房產,房產由一方出資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購買房產后兩人結婚不成,在這種情況下,完全出資的一方可以贈與條件不成立為由,要求對方返還。如果已經結婚了,則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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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買房產,房產由一方出資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購買房產后兩人結婚不成,在這種情況下,完全出資的一方可以贈與條件不成立為由,要求對方返還。如果已經結婚了,則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除非雙方另有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