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訂婚彩禮返還可能嗎?我跟女朋友是經別人介紹認識的,因為歲數都大了就匆忙地訂婚了,我們家里還給了她們家里一筆錢。但是結婚后我們都沒有在一起,各自去了不同的地方工作,后來女方反悔了, 不想跟我結婚,我想既然不結婚那就要把訂婚彩禮返還給我,可是她們家里人都不同意,請問我該怎么辦?我能要回這筆彩禮錢嗎?
解答:根據目前中國的國情,規定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
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該解釋雖然沒有概括應當返還彩禮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條件下,收受的彩禮應當返還。
有一條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領了結婚證,沒有在一起生活的,可以退。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財產,可以分財產的方式分。
相關結婚的法律法規:《婚姻法》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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