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給兒子準備婚房,手頭沒錢的梁女士打起女兒的主意,她隱瞞女兒真實年齡,兩個月內先后替女兒與兩人訂立婚約,詐騙彩禮8萬余元。7月30日,豐縣法院公布了這起詐騙案。
結過三次婚的梁女士有四個孩子,大女兒和二女兒已成家,兒子及年僅12歲的小女兒小芳和她一起生活,由于家境貧寒,三口人住在出租房內。眼看著兒子快到娶媳婦的年齡了,但按照目前的家庭狀況來看,很難湊齊給兒子結婚用的錢。梁女士將目光盯在了女兒小芳身上,打算用小芳的婚事來騙取彩禮錢。小芳畢竟只是個12歲的孩子,對于這些事沒有自己的想法,只知道母親讓她怎么做就怎么做。
為了避免被揭穿,去年7月,梁女士特地找到鄰村的媒人,謊稱小芳19歲,想幫她說個婆家。很快,媒人介紹了沛縣男子劉強給梁女士母女認識。由于小芳的個子比較高,雖然面孔稚嫩,但并沒有引起劉強的懷疑。相處一個月后,雙方感覺都還不錯,兩家人便相約見面討論婚事,商定由男方拿出10000元現金和電動車、酒等物品作為聘禮,等一年后小芳到了婚齡就辦喜事。
將劉強的彩禮騙到手后,梁女士并不滿足。去年11月,她又托了另外一個媒人繼續給小芳找對象,又用同樣的方式騙得了山東男子周青66000元彩禮錢以及香煙、掌上電腦等物品。周青給過彩禮一個月后,再也沒能找到梁女士一家人,感覺自己被騙后立即報案,很快梁女士被抓獲,并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
經審查,梁女士先后騙取現金76000元,騙得的電動車、電腦、香煙等物品共價值13500元。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梁女士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鑒于其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一審判處梁女士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