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或者未經共同協商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一。夫妻雙方依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或者未經共同協商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一。夫妻雙方依《婚姻法》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二。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的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后,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后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