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各大衛視熱播的電視連續劇《離婚律師》,引發觀眾們對夫妻雙方婚前婚后財產分割的大討論。劇中羅律師(姚晨飾)和池律師(吳秀波飾)受理的離婚案例中,最大紛爭焦點就是房產分割。
針對讀者和觀眾們的疑惑,特別采訪到專注房產糾紛法律問題的北京中倫文德太原律師事務所張改云律師,邀請她對夫妻婚前婚后房產分割的問題進行一次法律解讀。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買房兒媳婦未必有份兒
案例:2010年,在省城某事業單位工作的李小姐和張先生結婚。在結婚前,張先生的父母出資50萬元為李小姐和張先生籌備婚禮。張先生把這50萬元購置了婚房,房子的產權登記在張先生名下。但二人結婚后,并沒像童話中的公主王子幸福地生活在一起,常因瑣事爭吵。2013年,李小姐決定和張先生離婚,卻因為財產分割產生了分歧。
“現在,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男人娶媳婦,婆家都得準備一套新房。”在李小姐看來,他們的婚房雖然登記在張先生名下,但卻是因為自己要與張先生結婚,張先生父母才出資買了房,所以這套房子理應算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張先生卻認為,這套房子是自己父母出錢為自己買的房子,應算是婚前財產。二人因為此事,吵得不可開交。
律師解答:這套婚房是婚前張先生父母出資50萬元購置的,且該房屋登記在張先生的名下,同時在張先生的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該50萬元是贈與雙方的情況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稱“解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該套房屋應屬于張先生的婚前個人財產,李小姐沒有權利分割。
除非李小姐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購房的50萬元是張先生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其雙方的,才有權利對該套房屋進行分割。
夫妻二人共同還房貸產權分割該怎么算?
案例:讀者趙艷女士咨詢,她和老公陳先生的婚房,首付是陳先生婚前支付,按揭還貸的銀行卡戶名也是丈夫陳先生的名字。但趙女士結婚后的所有個人收入,基本貼補了夫妻二人及雙方父母的家用。趙女士問,如果自己和老公要離婚的話,這套房子的產權分割有無自己的份?
律師解答:趙女士婚后的收入主要承擔養家,其丈夫的收入主要用于還房貸,這種情況本質上屬于婚后夫妻用雙方共同財產來共同還貸。
根據《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而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如果趙女士和陳先生離婚,對于陳先生婚前購買的房屋二人應先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因為房子是由陳先生付首付且登記在其名下,房子應屬于陳先生所有。而婚后該房子未還貸部分屬于陳先生個人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其中還貸的本金及增值的部分應雙方協商給予趙女士適當補償。在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法院會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男方買房女方裝修,產權分割難裁定
案例:李先生和蘇女士夫妻二人因為閑聊探討離婚財產分割產生了不快。原來,二人結婚時的婚房是李先生婚前購買的,產權證上也只寫了李先生一個人的名字。但家中的裝修、家具、家電等20余萬元的費用全部由蘇女士和其家人婚前出資?;楹?,房子不斷增值,而裝修支出、家電、家具卻在貶值。
如果二人離婚,蘇女士認為自己為婚房品質支付了很多費用,房子產權應該平均分割。但李先生卻覺得自己歸還蘇女士支付的20萬元裝修及家電家具購置費用即可。但這種假設性的財產分割,還是引起了兩人的爭執和不快。蘇女士特別想知道,如果真的遇到離婚,他們該如何分割現有的家庭財產?
律師解答:對于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該套商品房所有權屬于李先生,蘇女士無權要求對其房屋進行分割,而李先生歸還裝修費用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因蘇女士和其家人用婚前個人的財產對其房屋進行的裝修,是以雙方結婚后長期使用該房屋為目的的,蘇女士及其家人對該房屋的裝修是一種添附行為。該房屋因為裝修而增值,李先生作為房屋的所有人,因蘇女士的裝修而獲利,已實際占有了出資裝修部分的所有權。在雙方離婚后,蘇女士因不能繼續使用該房屋而遭受損失,蘇女士除可以搬走的家電等,李先生對裝修費用適當返回是理所當然的。對其二人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李先生最好考慮蘇女士多年來的付出可以多補償一些。
如果讀者遇到這種婚前一方出資裝修房屋、另一方出資買房的情況,建議雙方最好在婚前事先約定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并登記在雙方名下,避免將來造成類似的困擾和紛爭。
婚后二次購房,視情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案例:曹先生和吳女士在結婚前買了一套小房子,房產登記在曹先生名下。結婚5年后,曹先生夫婦賣掉了舊房,又拿出了多年積蓄錢買了套新房,并把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時,曹先生認為買新房的錢一大部分是賣掉舊房的錢,所以新房里自己出資的錢較多,不能平均分割;妻子則表示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兩人的名字,房子就屬于雙方共同財產,夫妻二人應平均分割。
律師解答:這種情況需要分開來看。一方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小房屋賣掉與部分婚后共同財產購買的大房屋,如其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該房屋為夫妻婚后共同財產。
本案中新房也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那么房子就屬于曹先生夫婦二人共同所有,離婚時根據法律規定應平均分割。
但是,如一方將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小房屋賣掉,并支付婚后購買大房的大部分房款,且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根據《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利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曹先生購買的小房子在婚后增值部分屬于自然增值,仍屬于曹先生所有,但小房子所產生的收益歸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取得房屋所有權一方要根據夫妻雙方婚后在該房產中所占面積及評估價格等實際情況,給付另一方相應的房屋折價款。
沒領證買了房財產該如何分割?
案例:白先生和林女士經朋友介紹認識,兩人在認識不久后就買房共同居住并辦了酒席,而且男方給了女方十幾萬元的彩禮和價值幾萬元的首飾,但一直沒有登記結婚。兩人分手時,房產應如何分割,女方應如何給男方返還財產?
律師解答:關于房產分割的問題,如果房屋是由白先生或林女士一方出資購買,且登記在購買一方名下的,則該房屋屬于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如果房子是由兩人共同出資購買,則在共同生活期間以結婚后共同使用為目的,法院會作為共有財產來處理,房產由雙方共同分割。
關于女方返還男方彩禮問題,根據《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的相關規定,因林女士和白先生并未登記結婚,林女士應與白先生協商適當進行返還。協商不成的雙方也可請求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返還金額。
婚后父母遺產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案例:陳先生夫婦婚后居住的房子由陳先生父母所買,房子產權登記在陳先生父母名下,陳先生父母去世后,房子由陳先生一人繼承還是由陳先生夫婦共同繼承?
律師解答:這個問題比較普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相關規定,以及對夫妻一方財產的法律認定原因,如果陳先生父母生前立有遺囑,并在遺囑中確定該房屋只歸陳先生所有,則該房屋為陳先生個人財產。
如果陳先生父母沒有立遺囑,沒有明確表示遺產歸陳先生一方所有,則該房子屬于陳先生夫妻的共同所有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