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規: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δ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新規解讀:舉例說明,假設女方婚前貸款買了個價值70萬的房子,當時首付2成即14萬,貸款56萬,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30萬,還剩26萬銀行貸款û有還清。這種情況下,雙方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按照新規,首付14萬系女方個人財產,26萬δ償還貸款則為女方個人債務,共同還貸的30萬就為共同財產,也就是說,最后,女方能分到房子,26萬的債務由她個人繼續償還,男方則能分到15萬,以及女方視房子市場價格上漲而協商給予的一定補貼。”羅列軍說,其實,如今打離婚官司做財產分割時多數已采取這樣的操作方式,只不過,以前û有法律條文可參照,《解釋三》相當于明確了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