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商品房在中國興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營的住宅,均按市場價出售。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另外,從法律角度來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類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據其銷售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外銷商品房和內銷商品房兩種。
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在購買商品房時,如果遇到房子質量不合格怎么處理,又如何索賠?
一、房屋質量不合格怎么處理?
?。ㄒ唬τ谖磳幼∈褂迷斐蓢乐赜绊?,可先進行房屋的交接,然后再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并賠償損失,對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不屬于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一般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購房者可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的規定,可請求其維修,因維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當負賠償責任。
?。ǘ┰诤贤男兄校捎诜课葜黧w結構質量問題直接關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復不可能或成本甚巨,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屬于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應先請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檢查,在取得房屋質量鑒定不合格的證書后,可要求開發商予以退房,對因此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商品房質量問題如何索賠?
隨著我國住宅建設和房地產業的飛速發展,城鎮商品房質量問題日益成為消費者投訴的熱點之一,由此引起的商品房質量糾紛也呈不斷上升趨勢。但是,很多購房人由于對房地產法律知識不太了解,以至于在發現商品房質量問題后不知如何索賠:有的小題大做,對一般質量問題提出巨額索賠甚至要求退房,結果是輸了官司又賠錢;有的委曲求全,草草辦理了收房手續,入住后才發現房屋主體結構有嚴重質量缺陷。筆者在多次代理房產訴訟中體會到,對待商品房質量問題,必須根據其性質和嚴重程度,區別不同情況,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賠要求,通過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決。
?。ㄒ唬┓课葜黧w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這里的所謂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房屋交付前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依據現行法律規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該簽署質量合格文件;并申請規劃、公安消防、環保部門對房屋進行檢查,出具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設單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房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建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范。”因此,購房人在辦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續時,應要求出賣人出示該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查驗該工程是否經驗收合格。如果出賣人不能出示該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說明該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購房人有權拒絕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如果出賣人超過約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驗收合格,購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二)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這里的所謂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礎和主體,如果一棟樓房在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方面出現質量問題,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質量再好也難以保證整個樓房的質量和安全。
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房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這里必須提醒購房人注意,委托核驗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且委托哪個機構來檢測買賣雙方須經協商達成一致,如雙方協商不成應申請法院指定檢測機構,否則單方委托的檢測機構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認可,其檢測結果則沒有法律效力。
如已經交付業主適用的房屋,出現諸如漏水、開裂等質量問題,一旦業主碰到類似的房屋質量問題,有權提出修復要求,并可根據合同尋求賠償。質量問題還有一大關注點則是面積,即住宅中以戶(套)為單位的分戶(套)門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包括臥室、客廳、室內走道、地下室、陽臺等。如果業主遇到商品房質量問題,在索賠時遇到困難,不妨尋求相關的房產專家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