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進行房屋買賣過程中可能會存在一些陷阱,因為一些不良的中介商或者賣家的不誠信行為,造成了買家的困擾,那么房屋買賣的陷阱有哪些呢?
一、中介公司收費不透明。
有些中介公司為買家實行全包服務,全包價包括買方所要承擔的全部房款、契稅、印花稅和中介的代理費(房款的2.5%-2.8%)。但中介公司不會明確告知買房人在交易中需要交納的明細費用,還會從中獲得額外好處。例如,中介公司有一套30萬的房子,但中介會向買者報價32萬,甚至更多,并要求買者支付契稅、印花稅和代理費,中介實際上就比預期多掙2萬元。
對于全包價不透明的陷阱,專家建議買方在簽訂二手房購買合同時,要求在合同后附上《費用清單》,并要求同賣方見面,明確買賣雙方購房價格與售房價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從中收取多余的差價。
二、買方可能遇到的“錢房兩空”陷阱。
買方可能認為,只要自己一手交錢一手交房,房子就一定是自己的。但在正式過戶之前,產權仍然歸屬賣方,并且某些房屋存在無法過戶的可能。一些中介為了促成交易,對能否順利過戶避而不談,只是讓買方在過戶之前就付清房款。等買方付完房款,產權卻無法過戶,中介事后又推卸責任,買方有可能陷入“錢房兩空”的境地。
專家建議買方在進行房屋買賣交易前要事先核實賣方的產權,并通過中介確認該房屋的合法性。對于沒有過戶的房屋,可以在合同中補充上過戶時間的限制,明確可以交易的時間。
三、賣房可能遭遇的“個人現金收房”陷阱。
所謂“個人現金收房”就是中介以“個人一次性付清房款”為名,將賣方房屋收購后再轉手以高價賣給購房者,從中獲利。一些中介往往先以個人購房者身份與賣方談好房價,在支付清房款后拿到產權證。然后中介再拿著賣方的產權證,轉手高價出售。賣方卻拿不到這些多出的房款。
專家建議,對于不太急于用錢的賣方,最好不要選擇“現金收購”的賣房方式。交易時最好還是買賣雙方見面,談好價格后簽訂正規的《房屋買賣合同》。
四、房地產廣告陷阱
房地產虛假廣告是指虛構事實或隱瞞重要事實的方法發布的或含有國家禁止內容的廣告,欺騙購房者。1996年12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規定:廣告應載明預售或銷售許可證書號,應當清楚表示實際的銷售價及其有效期,應以該房地產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現有交通干道的實際距離表示,不得以所需時間來表示距離。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如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注明。房地產廣告不得利用其他項目的形象、環境作為本項目的效果,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資回報的承諾,不得含有裝飾內容。
以上是滬律網小編為您提供的房屋買賣相關知識,如需了解更多,請閱讀:
房屋驗收注意事項
房改房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
改善型“換房”實用三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