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購公房上市出售收入的歸屬
城鎮職工以成本價購買、產權歸個人所有的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和土地收益后歸職工個人所有。
以標準價購買、職工擁有部分產權的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原購住房全部產權歸個人所有后,該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收入按照本條前款的規定處理;也可以直接上市出售,其收入在按照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和土地收益后,由職工與原產權單位按照產權比例分成。原產權單位撤銷的,其應當所得部分由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代收后,納入地方住房基金專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