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南京二手房交易中介費怎么交?中介費標準是什么?
答: 根據南京市房管局、物價局《關于倡導房地產經紀機構中介服務收費自律的通知》,南京二手房房產中介費繳納原則如下:
一、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收取存量房(二手房)買賣代理費時,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交易雙方各承擔50%,合同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收費時必須明碼標價,公示服務內容,信守服務承諾與合同約定,做到質價相符。
三、實行有償服務時,應堅持委托人自愿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
四、南京市房地產業協會經紀人專業委員會、原推出的中介服務指導價不再使用,定期發布存量房(二手房)買賣代理費市場參考價。
南京市規定的二手房交易中介費標準為房屋成交價的2.4%,買賣雙方各自承擔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