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稅費常見問題一覽:
1、個人出售住房應繳納哪些稅費?
按照現行稅收法規規定,個人將住房對外出售,應當繳納印花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和個
人所得稅,同時按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另外,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還應當繳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
2、個人出售住房都有哪些營業稅和財產行為稅優惠政策?
(1)印花稅,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2)土地增值稅,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3)營業稅:① 普通住房: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
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
稅。②非普通住房: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
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
稅。
3、我市普通住房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答:自2008年11月15日起,凡同時符合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
在1.0以上(含1.0)的住房為普通住房。 劉文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