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二手住宅在交易過程中涉及的稅費有契稅、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在2011年1月27日后,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營業稅即附加稅率為5.6%;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推薦閱讀:
二手房交易稅費
最新二手房交易稅費明細表
二手房交易稅的所有內容
房地產買賣稅費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大致涉及到以下幾種稅費,包括:契稅、手續費、印花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中介服務費、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房產稅等。
(1)契稅
根據國家契稅條例的規定,房屋買賣要向國家交納契稅,征收的標準是按房屋買賣成交價的3%~5%收取,全部由買方負擔。
(2)印花稅
對房屋買賣雙方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要貼在房屋買賣契約正本上,按照房屋買賣成交價的0.3‰交納。
(3)營業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納稅額為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及其他附著物營業額的5%。
個人所得稅為稅率差額的20%;即應納稅率=應納稅所得額(交易價格-原值、轉讓房屋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合理費用)×20%。轉讓房屋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合理費用包括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等。
對于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購買普通住宅的,稅率暫減按3%征收。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1.5%);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
二手房“定金”、“訂金”哪個能要回來?
定金:對于買房人或租房人來說,一旦交了定金,即便后期不買了(或不租了),定金就無法要回。
而賣房人或是出租房主來說,一旦收了定金卻違約了,要進行“雙倍賠償”。
訂金: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可視為“預約訂一下”,錢通常是可以要回的。即使沒有要回,通過法律途徑也可以判定歸還。
購買帶裝修二手房需索要哪些東西?
在進行二手房交易過程中,這些小細節不可忽視: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修及附贈家電、家具的細致驗收。一般來講,買方在接收房子時都會對上述事項進行驗收,其中比較容易忽視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墻面滲水等問題。附贈的家電、家具要根據合同約定進行驗收,建議在合同中明確所贈家具、家電的數量和品牌,并且一定要求原房主提供所贈送家電的保修卡和發票,這樣出現質量問題才好找商家要求賠償。
一般來說,賣家在出售帶裝修二手房時,屋內的固定裝修設施以及部分家具都在贈送之列。對于不可移動的固定裝修部分,購房人應當要求賣方提供原始的裝修合同、裝修項目詳單、裝修款收據,并明確裝修的保修期限;對于已經超過裝修公司保修期限的,可以要求售房人提供一定時間的保修承諾。還要了解水電煤、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電話費等的支付情況。在買賣合同中,雙方應明確約定應由哪方在交房前結清包括水、電、煤、物業管理費、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在各種費用交割完成之前,買家可以預留一部分尾款,并在買家驗收完后再支付給賣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