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個人所得稅征管熱點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昨作了詳解。
熱點一:稅務機關如何強化征管特別是對高收入者的管理?
答:強化對高收入者的管理,始終是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的重點。針對高收入行業和個人的特點,稅務總局先后制定了演出市場、廣告市場、個人投資者、建筑安裝業等十幾個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和辦法,2003年以來,各地稅務機關逐步推行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向稅務機關雙向申報制度,要求高收入者定期申報收入情況,對高收入者實施動態管理。
稅務機關還采取以下措施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一是推進全員全額管理。二是在推行全員明細申報的基礎上,逐步對當地高收入人員建立起檔案,截至去年底,建立檔案的重點納稅人已經達到1137萬人,有效加強了個人所得稅的源泉控管和對高收入者的重點管理。三是優化納稅服務。同時積極推進向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工作。
熱點二:個人所得稅收入結構中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占一半多,正常否?
答:受城鎮居民收入結構、工資收入增長較快、個人所得稅稅制特點等綜合因素影響,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占個人所得稅收入一半略多一點是正常的,與個人所得稅稅源狀況相符。
熱點三:如何看待“工薪階層是低收入階層,對工薪階層征收個人所得稅未體現對高收入者調節”的說法?
答:工資、薪金所得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征稅,工資收入越高,適用稅率也越高,相應納稅就越多。2005年,全國年工資收入2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占工薪階層納稅人數的0.48%,繳納的工薪所得稅款占工薪所得項目稅額的14.63%。
由此可見:工薪階層中不乏高收入者,對他們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人均稅額遠遠高于其他工薪收入者;今年工薪所得項目的費用扣除標準提高后,工薪階層中的高收入者繳納稅款所占份額會進一步提高。因此,對工薪階層征收個人所得稅也實現了對一部分高收入者的調節。
熱點四:對個人“轉讓財產所得”,如二手房交易所得如何繳個人所得稅?
答:1994年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法里所說的財產,包括房產、汽車等大宗財產。為鼓勵個人改善居住條件,促進我國居民住宅市場的健康發展,國家陸續出臺了一些個人所得稅征、免稅政策:
一是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是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其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全部或部分予以退稅。
三是除上述情形外的,納稅人就應將出售房產的收入額扣除房產原值和有關稅費后,余額(凈收入)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納稅人不能夠準確提供房產原值和有關稅費憑證,無法確定房產原值時,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綜合考慮出售房產的坐落地、建造時間、當地房價、面積等因素,按出售房產收入額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按售房收入額的一定比例征收與按凈收入的20%征收,其稅負是差不多的。
熱點五:近年來,購買企業債的人越來越多,有的企業債發行時說明個人取得債券利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有的沒說。個人取得企業債利息收入到底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按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這里所說的利息所得,包括持有企業債券所得到的利息。個人所得稅法從1980年實施以來雖經3次修訂,但從來沒有改變過對企業債券利息征稅的規定。因此,個人在一級市場或二級市場上購買企業債券時,無論企業債券發行公告中有沒有說明或者承銷商有沒有告知債券利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取得企業債券利息時都必須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兌付利息的單位在兌付利息時代扣代繳,兌付利息的單位沒有代扣代繳的,取得利息的個人應當自行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