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稅(賣方):財政部、國稅總局2008年12月30日聯合下發通知,二手房營業稅新的執行標準從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對此前購房需滿5年免征營業稅的政策放松:個人購買不足兩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賣方):所購房屋不滿五年上市交易時收取,有兩種方式,①稅率20%,按財產轉讓所得(本次交易價格-房屋原價-原繳納契稅-本次繳納營業稅-合理費用)計征;②未能提供原購房發票的按已成交價格的1%征收。
3、契稅: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按買價征收3%由買方承擔;
4、交易費:6元/平米,雙方各付一半;
5、印花稅:稅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征,交易雙方各承擔一半;
6、登記費:普通二手房住宅類為80元/套,買方承擔;
7、土地收益金(賣方)(代收):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房買賣過戶時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價的2%計征。賣方承擔;
8、核檔費:50元/宗;
9、貸款擔保費 貸款額×1% 擔保公司;
10、評估費 評估值×0.5% 評估公司;
11、中介費:各個中介公司收費標準不同,建議您以中介收費為準;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以房管局收費標準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