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四種避稅方式
“兩稅”落地后,民間開始流傳各種“避稅”花招,“假離婚”“假贈予”“假過戶”等交易方式層出不窮。這些“避稅”方式,表面上看似可以節省不少稅費,其中卻潛藏著很大的法律和市場風險。
花招一:做低合同價,能避就避。“做低合同價”是二手房市場買賣雙方最常用的避稅方式。比如一套實際轉讓成交價格為60萬元的房屋,買賣雙方私下協商簽署協議后,遞交給房管局的過戶價則是以40萬元成交。這樣剩余20萬元所產生的稅費就可以輕易地避掉了。
潛在風險:這種方式可能導致買家根據低報的過戶價格來付款,造成業主損失。
花招二:先租后買,延期交易。“兩稅”都將5年作為界限,5年以上轉讓可以免征營業稅。于是,市場上出現了買賣雙方協商以“先租后買”來達成交易的情況。
潛在風險:該辦法因為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無法辦理交易過戶,房子的產權并不是買方的,未來買賣雙方無論哪一方反悔都會造成糾紛。
花招三:假贈與真買賣,暗箱操作。在新政策頒布后,不少業主通過“假贈與”偷逃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等。
潛在風險:根據《合同法》規定,買方拿到房產后如果發生了質量問題,在法律上不受保護。贈與在房產證過戶之前,隨時可以撤銷。由于雙方私下進行交易,一旦一方違約,很容易引起糾紛。
花招四:離婚造假,瞞天過海。根據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一般來說,家庭關系是指配偶關系,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的第二套住房在轉讓時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許多夫妻便通過假離婚的形式進行避稅。
潛在風險:因為是假離婚,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對財產分割不會做過多考慮。因此,離婚后,一旦出現一方拒絕復婚的話,另一方很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