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房地產中介公司向交易雙方建議的逃稅策略有簽“陰陽合同”,交易不過戶、只公證、只租不售等。專家指出,這些逃稅策略對交易雙方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專家指出,針對簽訂兩份合同逃稅的做法,賣方的風險是,如果過戶前買方只付部分房款,等過戶后堅持以申報的合同價為準,剩下的差價不予給付,此時賣方若想討回房款,就會發生經濟糾紛。買方的隱患是,如果未來買方將房屋再次出售,那么房價會以提交房產交易中心的合同標價為準,其再次出售的價格與真實價格差額加大,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也會增大。另外,訂立虛假合同逃稅是一種違法行為,一旦被發現將受到稅務部門處罰。
針對以租代售逃稅的做法,專家說,《合同法》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者利益的合同屬無效合同。所以,如果租房期間雙方因為房價等因素發生分歧,一方的利益將受到侵害。
先公證后過戶的做法讓買方承擔風險。即便進行了公證,在未辦理產權過戶前,房屋的產權仍屬賣方。在此期間,若賣方反悔或私自將房屋賣給第三方,房屋的產權就會發生變化。即使買方保管了房產證,賣方仍可通過辦理遺失手續取得新的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