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對房地產市場調控力度的不斷加大,二手房買賣(交易)方面的稅費品種也在不斷的增加。截止目前,涉及二手房買賣(交易)方面的稅費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契稅:
契稅由買賣雙方繳納。
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據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契稅征收幅度并不一致。如:根據《北京市契稅管理規定》,北京市在2002年7月1日之后繳納契稅的,一律適用3%的稅率。個人購買普通住宅,在3%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普通住宅:,即: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這3個條件的住房為普通住房)。別墅、度假村以及每建筑平方米價格超過上年度商品住房平均價格一倍以上的為高檔住宅,不享受減半征收契稅的優惠政策。
二、印花稅:印花稅由買賣雙方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應納印花稅額為購房金額×適用稅率。
三、營業稅:
營業稅由賣房人交納。營業稅率為:5.5%或差價×5.5%或免征。
(一) 2006年6月1日后,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全額征收營業稅。
(二) 2006年6月1日后,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應持有關材料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免征營業稅手續。地方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申請免稅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凡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免征營業稅。
(三) 2006年6月1日后,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不能提供屬于普通住房證明材料或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執行銷售非普通住房政策,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余額征收營業稅。?
四、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由賣房者交納。應納稅額為交易價格1%或是(轉讓收入—購房原值—轉讓環節繳納的稅費—合理費用)×20%
五、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率為二手房交易價格全額的1%或是減去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按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征收。(只針對非普通住宅,根據當地房地局政策)
六、其他費用:城市維護建設費、教育費附加費、交易手續費、產權登記費等的征收標準各地不一,建議買賣雙方到當地相關部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