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二手房時,應注意購買的房屋是否符合上市條件,主要包括6方面內容:
1,賣方是否取得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2,賣方是否擁有100%產權,有無共有人,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
3,證載房屋狀況與現狀是否相符;
4,有無產權糾紛;
5,有無抵押、查封、扣押等限制 條件;
6,房屋是否正在出租。
十二種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為: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鑒定為危房的房屋;
4.以標準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余價款,向全產權過渡的房屋;
5.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6.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
7.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權有糾紛的房屋;
9.已經抵押,并且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選擇二手房中介交易模式可以為消費者省去許多時間和精力,降低直接與房屋賣方交易的風險。
鑒別合法中介有三招首先應查驗中介服務機構:
第一、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第二、要查驗該中介服務機構是否有稅務管理部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
第三、須查驗中介服務機構是否在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取得房地產中介從業“資質證書”。
只有具備以上“三證”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才是合法的中介機構。
交易合同須具備8項內容據介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業務實踐,一份有效的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必須具備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標的、價款、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合同生效、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和附件等8項內容。
在交易合同中應明確寫到房屋的位置、產權歸屬、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質量及附屬設施等;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和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此外,價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合同中應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雙方還要明確按國家規定繳交各自應當繳交的稅費和雜費;如果雙方另有約定,則應當在合同中明確這一約定。
同時,合同中應寫明合同簽訂的期限、支付價款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期限等。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亦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支付價款的方式,應明確以現金還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和數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