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少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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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家尚未出臺二手房買賣的格式合同,一般的二手房買賣合同都是由當事人自己協商議定。我們知道,與房地產一級市場相比較,二手房市場顯得更加小規模、零散、隨意、交易主體多樣、情形復雜、風險大,正因為如此,買賣雙方當事人在議定合同時,就必須極為謹慎,方能較好減少漏洞與風險,從而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依據我國《合同法》及業務實踐,下列內容在一份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
這里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系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二、標的
本合同的標的,就是雙方欲進行買賣的二手房,這是本合同的關鍵,一定要明確約定。
這里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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