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樓市價格的攀升,二手房市場價格也是水漲船高。但是與激增的二手房交易數字成正比的是房買賣糾紛。昨日,記者從遼寧祥遠律師事務所主任侯建文律師了解到,無論是房展會中個人展示的二手房源,還是房屋中介或者開發商提供的房源中,“非正常”二手房出現糾紛的幾率高居不下。
案例一:低價買超建房,無法辦產權
由于勝利路動遷改造,家住此地的李女士四處尋找房源時,看好了一套位于春柳附近的“公房”。 在每平方米5800元的價格優勢下,李女士動了心。而且,賣主承諾能夠辦理過戶,而且手續費也不貴,李女士覺得很合適,就順利地完成了交易。此外,賣主還給她辦理了物業蓋章的承租證,這讓李女士更加相信自己的選擇。
可是等李女士住進這套二手房后,才聽鄰居說這個房屋所在的樓層是超建房。原來開發商只有興建五層樓的審批手續,為了多賺錢,開發商私自超建了三層樓,李女士購置的房子就在超建樓層中,根本辦不下產權。原房主辦理的所謂的“租賃證”也是物業自己給發的,物業對該房屋也并沒有產權。
情急之下,李女士找到了律師。律師分析說,李女士買的這個所謂的“公房”,好像是沒有問題,實際上她買的是一個違章建筑,辦理的所謂的承租證也并不合法。正常合法的公房承租,出租人也應該是產權人,而本案中的物業并不是該房子的合法所有人,該房屋因為是超建房屋,并沒有合法產權。李女士暫時居住可能沒有問題,但是一旦面臨拆遷轉讓時,都有可能出現問題。對于這種情況,李女士可以通過訴訟要求退房。
案例二:抵債房交易,過戶時受阻
2007年2月,趙先生通過朋友介紹看好了一處建筑商從開發商處抵債過來的房屋。當時,開發商和建筑商對趙先生承諾,兩年內辦理產權。但是作為條件的是:由于這套抵債房價格低于市場價格,不能辦理銀行貸款,必須一次性全額支付房款。見到價位合適,又分別與開發商和建筑商簽訂了協議,趙先生便交清了房款,辦理了入住。今年年初,兩年辦證的時間眼看快到了,可是趙先生要求開發商辦證的時候,卻被告知,開發商與承建商之間因工程質量問題正在鬧糾紛,所以暫時不能給辦產權。
對此,律師為趙先生支招,開發商和建筑商同意將抵債房出售給趙先生,并約定了相關權利義務,合同合法有效,開發商應該配合趙先生辦理過戶。至于開發商和建筑商之間的爭議,應該另行解決。在律師的幫助下,趙先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了問題,但是趙先生不僅搭上了金錢,也花費了近半年的訴訟時間。
對此,業內人士建議,作為買主,凡是遇到這樣有瑕疵的房屋買賣,一定要格外當心,最好是在交易前問問專業人員,盡量規避風險。當然,為了安全起見盡量不買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