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文主要講述在買房過程中容易出現的購房陷阱,各位在買房前可以看下,做個預防的準備。
第1計:瞞天過海
此計為房地產開發商常用之策。許多開發商售樓時要客戶去看樣板房。購房人看罷往往驚嘆不已,以為以后自己的房子也可以達到那樣的裝修效果。實際上一般商品房居住時達不到樣板房的效果。因為光照條件、層高、裝飾家具不同,裝修效果完全不同。而且實際居住時,家庭有許多東西是必不可少,而樣板房里卻是沒有的,如日常用品、小孩玩具等。買房時樣板房只能作為一個完美的標準,實際意義不大。
第2計:避實就虛
售樓小姐介紹房子時常用此策。她們介紹時,往往偏重于小區的社會功能(如辦高級學校、離商場近等)、選擇功能(需要另行付費的功能,如高級物業管理等)和長遠規劃(未來將如何如何),對于小區功能、必備功能與現實狀況采取回避態度。對于購房人而言,看中的主要應當是小區的必備功能,如地段、采光、停車、安全、交往等。當然,社會功能、選擇功能和長遠規劃也是考量因素之一,但它們對房價的影響不如現實功能。
第3計:借刀殺人
房產開發商借口委托某知名物業公司管理小區,收取較高的物業管理費,實際上小區并未移交給該公司管理,而是以業主委員會尚未產生為由,“暫時管理”該小區。
第4計:以逸待勞
許多人以為買房時找熟悉的人打招呼可以使房價便宜一點。其實,大部分人并不知道,通過談判也可以達到同樣的效果。由于熟人打招呼了,開發商就不必費心與你談判,還由于熟人的“面子”,造成購房人放棄其他要求。
第5計:趁火打劫
主要是按揭貸款時,銀行強制投保。由于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簽訂,甚至貸款銀行也已經指定,購房人往往無法選擇銀行。銀行往往強制投保貸款責任險和財產意外保險。實際這兩種保險責任重合。既然購房人已經提供了抵押擔保,銀行不應當要求投保貸款責任險。實際上銀行充當了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分取了部分業務費。
第6計:聲東擊西
售樓小姐帶買方看房時,往往會向買方“透露”已經有別的客戶看中了該套房子。實際上,她們只是以此讓看房人早下買房決心。有時她們還會打電話給可能的買房人,告知有人來訂房,請他(她)早做決定,或者換另一套房子。
第7計:無中生有
買方看房時,售樓小姐宣稱銷售率達到多少多少,造成熱銷的假象。有時售樓處掛有一個分戶圖,圖上插滿了小紅旗,造成存貨不多,欲購從速的心理暗示。筆者住處附近的一個大型居住小區,一年以前就宣稱銷售率達到了70%,實際上如今還在無錫日報做廣告,有心人一看便知其中貓膩。
第8計:暗渡陳倉
現實中此計為房地產開發商常用。初期規劃時,房地產商往往考慮到客戶的需求,提高規劃質量,降低小區的容積率,拉開棟與棟的間距,并以此制作小區模型。實際建造時,則適當擴大房屋的進深,這樣一來就增加了建筑面積,減少了棟與棟的間距,必要時調整規劃。這些動作,一般人是看不出來的。
第9計:夸大其詞
房產開發商在銷售時往往會夸大商品房的使用功能。例如,24小時保安、紅外線電子監控、附設體育設施、健康的居住環境等。這些功能有些是要等到房屋交付后由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協商的,有些是價格高、檔次低的服務。有的會大夸其信用如何好,以往業績如何優秀,實際上建立在規范基礎上的合同比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合同更可靠。
第10計:笑里藏刀
開發商的諸如送閣樓的銷售措施可謂笑里藏刀。因為頂層送閣樓,業主必須支付的房屋價格就比正常價格高。實際上業主一般不可能得到閣樓的產權。因為房屋買賣合同上的面積并不包括閣樓的面積,且閣樓一般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未來一旦有的業主以產權共有為由要求頂樓業主退出閣樓,也會帶來許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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