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交易的流程
二手房交易是已經在房管局登記備案過的房產再次上市進行交易,其交易流程具體如下:
1、調查房屋權屬。查閱中意房產的房產證,核查房屋產權是否清晰,確定具體房產屬性,居住還是商用。到房管局(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該房產是否存在產權瑕疵。
2、交付定金、簽訂合同。選擇正規的房屋中介機構或者銀行作為托管方,即具備資金監管賬戶。將定金交予該中介機構,作為第三方托管。當然,如果由買賣雙方共同信任的第三人,也可以讓其作為監管人。在合同中寫明:定金由第三方監管視為賣方收到定金,待贖樓完畢之后監管方將定金交予賣方。
小編提醒:
合同約定的定金或違約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額的20%。
3、贖樓
贖樓有兩種操作方式:
(1)業主通過擔保公司,向銀行借款贖樓,買家拿到房產證之后,再到銀行做按揭,本過程中的費用:0.8%的擔保費用,以及0.4%的短期贖樓利息;
(2)買家通過擔保公司,向銀行做按揭,銀行再將贖樓款打給賣家,本過程中的費用只有擔保費,但買家需要提前供樓。
4、付首付款與資金監管。買賣雙方到銀行簽一份資金監管協議,然后各自在銀行開一個賬戶,約定在買家過戶完畢、拿到新出的房產證之后,首期款打給賣方。如果交易順利完成,銀行會把款項打給賣方;如果中間因問題導致交易終止,則賣方把首期款再打回給買方。
5、簽訂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四個重點事項:
(1)房產屬性,產權清晰;
(2)房產總價及定金的約定;
(3)交易稅費的分擔;
(4)戶口、學區方面的承諾。
6、選擇銀行及辦理按揭貸款
關于銀行的選擇,具體咨詢房屋中介機構。
去銀行做貸款申請需要買賣雙方到場,買方要帶上身份證原件、收入證明、買賣合同。
7、過戶及交稅
過戶手續,需要到房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買賣雙方需要帶上身份證原件、房產證原件、二手房買賣合同。具體交稅依合同約定。
二、二手房交易買方、賣方分別承擔什么稅費?
(一)理論上賣方承擔哪些稅?
賣方承擔個稅、增值稅、印花稅、綜合地價款,不同房屋性質涉及稅種不同。
1、個人所得稅
根據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正式發布的《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第108號),自2006年8月1日起開始國內居民在進行個人二手房轉讓時,開始繳納個人所得稅,實施至今。
個稅=差額×20%
其中,“差額”為房子的“轉讓收入”減去如下項目:
(1)房屋原值;
(2)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金;
(3)合理費用;
同時,不同類型的房子,“差額”并不一樣。
商品房:個稅=差額20%
其中,差額指“轉讓收入”減去以下4種費用:
(1)購買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契稅;
(2)本次轉讓該套住房過程中繳納的增值稅;
(3)上限為10%的裝修款;
(4)上次購房支付的房貸利息。
已購公房:個稅=差額×20%,計算與商品房的唯一區別在于,裝修款的上限可以達到15%。如果“公房”沒有原值憑證,不知道“差額”,則按“網簽價”×1%征稅就好。
經濟適用房:含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
同樣是這個公式,個稅=差額×20%
但“差額”指,“轉讓收入”減去以下5種費用:
(1)上次購買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契稅;
(2)上次購房時按規定交納的土地出讓金;
(3)本次交易過程中繳納的增值稅;
(4)上限為10%的裝修款;
(5)上次購房支付的房貸利息等。
而無論是哪種類型的房子,是否“滿五唯一”是交不交個稅的關鍵要素,即:
轉讓家庭名下不滿五年,或滿五年不唯一住宅的,按照“差額”×20%征收個人所得稅;
轉讓家庭名下滿五年且唯一住宅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2、增值稅(包括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費、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及附加費)
增值稅分為全額征收和差額征收兩種,影響房產增值稅的因素主要有1、是否滿2年;2、房子是否為普通住宅
第一種情況:全額征收(房子不滿兩年)
增值稅=(網簽價或核定價/1.05)×5.6%(網簽價、核定價哪個高取哪個)
第二種情況:差額征收(房子滿兩年,但是非普通住宅)
增值稅=(網簽價或核定價-原值)/1.05×5.6%(網簽價、核定價哪個高取哪個)
3、印花稅
根據200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目前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收印花稅。
4、綜合地價款
綜合地價款是專門針對經濟適用房轉讓時需要繳納的一項費用。
1)滿五年才能賣。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引發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京政發[2007]27號)和《關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已購經濟適用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產權滿五年的,可以按照市場價出售該經濟適用房。
2)2008年4月11日之后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產權人應按照“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之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2008年4月11日之前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按照網簽價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二)理論上買方承擔哪些稅?
買方承擔的稅費:契稅、土地出讓金,如下:
1、契稅
第一種情況網簽價高:
1)90平米以下(含),契稅=(網簽價-增值稅)*1%
2)90平米以上契稅=(網簽價-增值稅)*1.5%
3)二套購房:契稅=(網簽價-增值稅)*3%
第二種情況核定價高:
1)90平米以下(含),契稅=核定價/1.05*1%
2)90平米以上契稅=核定價/1.05*1.5%
3)二套購房:契稅=核定價/1.05*3%
2、土地出讓金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土地出讓金,主要是針對房改房,也是“公房”。這類房屋是在劃撥的土地上建造的,交易是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有兩種情況:
1)如果業主當年以“成本價”購房:當年成本價×建筑面積×1%
其中,“當年成本價”一般按照當地住建部門給定價格計算,比如,北京城八區為1560元/平米,遠郊區縣為1290元/平米或者1120元/平米。
一套在朝陽區的100平米的“公房”,其“土地出讓金”為:100平米×1560元/平米×1%,約為1560元。
2)如果業主當年以優惠標準價購房,有兩步:
注意,先由“業主”向原單位繳納“土地出讓金”,補足“成本價”,也是俗稱的“優補成”。
當年成本價×建筑面積×6%
由買家再交納土地出讓金:
當年成本價×建筑面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