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進新家兩年小區內卻沒有路燈,住了五年的新房還沒有通煤氣……遇上這樣的問題,市民只能干著急。因此,您要是購買了房子,在辦理入住的時候,一定要證實開發商是否取得了《新建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證》,這是杜絕日后住宅小區出現配套、質量等相關問題的一個關鍵因素。
昨日記者從市建委了解到,為嚴格執行新建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制度,加強商品房準入工作管理的預控,市建委組織開展了對全市《新建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證》辦理情況的摸底調查。截至目前,市建委已匯總了全市18個區縣1至8月的發證情況及9至12月需辦理入住項目情況,并按照統計情況,市建委將對預計入住項目進行預審,嚴格控制違規入住現象發生。
入住無證業主有后顧之憂
本市已確立了新建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制度,對確保購房者的合法權益,有效規范本市房地產開發市場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兩年,隨著本市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一些項目由于配套不齊全,不辦理《新建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證》便讓業主先辦理入住,而小區日后出現的燈、水、氣、電配套不齊全,影響了業主的正常生活,其實這些都是因為開發商逃避準許交付驗收造成的。
不辦證讓業主入住將受罰
按照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新建的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向購房人出示該幢住宅的《新建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證》,不按規定辦理《新建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證》的新建住宅商品房不得交付使用,對未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證》的商品房,購房人有權拒絕入住。未辦理《新建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證》的企業以任何方式允許業主入住均被視為違規行為,市建委將責令整改,并根據法規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同時將處罰作為不良記錄記入企業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將采取降低資質等級或撤銷其開發資質等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