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6年初,蔡先生經人介紹,參與了一個酒店式公寓的投資項目,由蔡先生出資購買位于浦東大道某公寓的一套房屋,然后再將房屋返租給開發該樓盤的公司用于開辦酒店式公寓,即所謂的“售后包租”。雙方約定,自2006年3月起至2016年2止共10年的時間,該房地產開發公司承租蔡先生上述房屋經營經濟型商務酒店;租金支付方式為被告在每月5日向原告支付上個月的租金,被告為業主統一辦理銀行卡并于每月5日將租金收益打入各位業主的銀行卡內;前五年的租金每月3500元,第六至第十年的租金為每月4500元;該租金中包含應由蔡先生承擔的稅費和物業管理費,公共事業費用則由承租方承擔。
合同簽訂后,雙方按約履行合同,在扣除相關費用后,承租方每月支付蔡先生租金3200元。然而自2008年4月起,承租方以公司經營困難為由,每月僅支付2000元的租金,蔡先生與被告多次交涉未果,便將其告上法庭,要求按期足額支付租金。
法院判決:法院經審理查明,原、被告之間的租賃合同真實有效,雙方都應按約履行。被告以事前估算錯誤導致虧損嚴重為由,要求減少租金數額,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合同中對于租金數額已有明確約定,被告應當按時如數支付。法院最終判決支持原告蔡先生的訴訟請求。然而由于被告某房地產公司經營不善,瀕臨破產,喪失履行判決的能力,蔡先生至今未能取得足額租金。
理財小貼士:作為一種純粹商業行為,法律保護“售后包租”業主進行投資的權利,但不保證業主的投資行為一定能夠取得收益。因此業主在投資前一定要注意三方面問題。
一是對投資風險要有清醒認識并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綜合考慮開發商資信狀況、租金回報情況、自身經濟實力等因素,慎重決定。
二是對房屋所處環境的發展前景有自己的判斷,商業地產的投資風險也住宅更高,對投資者的投資專業素養和投資經驗的要求也更高,投資者絕不能一味相信銷售廣告的描述或開發商的單方承諾而忽視了潛在的各種風險。三是要弄清楚自己購買房屋的基本信息,如果是商鋪等非居住性房屋,一定要現場查看,確認所購房屋是獨立的建筑單元。曾經有一起案件的當事人陳某購買某商場內的一間商鋪,并將其返租給該開發商,自己獲取租金收益。事后由于商場經營不善,開發商不能如期支付租金,陳某便想解除租賃合同,然而當他到現場時發現,所有商鋪的墻壁都已經拆除,只剩一個大廳,陳某和其他小業主都分辨不出自己購買商鋪的具體位置,導致維權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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