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除要審查所購房屋的合法性即查看五證和使用國家規定的正式合同契約文本外,都希望與開發商能夠簽訂一個補充協議。但有時開發商會因為房屋好賣而拒簽,有時又會主動提供一份補充協議出來讓購房者簽訂,這時你一定要小心。
開發商起草的補充協議,常常將正式契約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變更,最大限度地減輕賣方的責任。有些開發商拒絕簽訂補充協議或者拒絕修改其起草的不公平補充公款,無疑是違背簽訂合同所應遵循的平等自愿原則的。
比如,有的開發商將正式契約中房屋的交付條件放寬為“甲方交付房屋時,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尚未下發,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可以依據臨時核驗證明進行驗收”。此條款要求買方在房屋不具備合法交付條件時接收房屋,無疑免除了賣方因逾期交付房產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而買方接收房產后一旦發現問題將很難追究賣方責任。
為了降低購房風險,購房者在簽訂補充協議時,一定要拒絕以上類似條款。同時,盡可能地將真實意思表示及賣方的承諾體現在補充協議中。購房者在簽訂補充協議時,最好要求開發商對以下事項進行約定:
對其主體資格及相應批準文件的承諾;所售房產及相應土地面積未設定抵押;面積誤差、共用面積分攤的處理辦法;房屋交付的具體辦法、具體時間及違約計算方法;與正式契約不一致的合同變更、解除條件;其他雙方需要約定的事項。
另外,還有一個免責條款的問題需要購房者清楚。
在購房程序中,購房人經??梢钥吹竭@樣的條款:“如遇到下列特殊原因,可憑有關本地政府部門證明文件,交房予以延期:1.不可抗力;2.施工中不可預見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4.遇有國家政策、法規調整,致使影響合同履行;5.雨季,停電日,工期順延。
實際上,該條款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某些免責因素約定對購房者來說是不公平的,特別是“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是一個非常模糊的概念,在實際履行合同時很難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