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的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具有優先購買權。
2、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間,對承租的房屋有優先購買權。
3、職工以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購后五年可以出售,原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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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的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具有優先購買權。
2、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間,對承租的房屋有優先購買權。
3、職工以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購后五年可以出售,原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