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所購房產的所有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因此,房產如果是在結婚后購買的,當然是夫妻共同財產,且是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如果貸款購房,一方付首付,夫妻共同還貸,如果房產證只寫一方的名字,這套房子還是夫妻共有。
假如婚后所購房產只寫男方的名字,而男方不幸過世,房產是否自動屬于妻子的問題,取決于不同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第三十一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因此,如果男方只有妻子這唯一的法定繼承人,而沒有其他法定繼承人且沒有留下什么遺囑指定由受遺贈人繼承時,妻子當然在繼承他的份額后,成為該房產的合法所有人。此種情況下,辦不辦理房產變更登記手續都不會影響到妻子是該房產所有人的法律地位。不過如果對該房產進行處分時,就要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后方可處分。
如果男方除妻子是法定繼承人,還有其他法定繼承人或者還有什么遺囑繼承人的,那就麻煩了,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要對夫妻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進行分割后,再對屬于男人的遺產進行繼承。具體繼承后是什么情況,要看繼承人多少來確定。但可以肯定的是不會自動屬于妻子一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