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前提要:為了規避房產新政的影響,有些人想出了一些歪招來應對。殊不知,歪招可能會讓使用者得到一時之利,但同時會留下巨大的風險,對此法律專家提醒,使用歪招當心得不償失。
用歪招規避房產新政的影響,當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新近出臺的房產調控政策包括信貸、稅收政策等,都對購買第二套以上住房不利,不過有購房者為了繼續享受到現有的優惠政策,想出一些歪招,但法律界人士表示,使用歪招勢必留下后患,很有可能得不償失。那么,利用歪招規避新政的風險主要有哪些呢?
房產市場出現歪招
為買房,中介居然建議上海的趙先生離婚,當然是假的離婚,這是為什么呢?原來在兩個月前,趙先生考慮換套大房改善居住條件,再說,他也想把父母接過來一起住。在此需要交代一下的是,趙先生現在居住的房子是在2005年買的,同期還在昆山買過一套小戶型公寓,都申請過房貸。簽好買賣合同申請房貸過程中,恰逢房產新政出臺,根據最新的信貸政策規定,雖然他已將兩套房產全部出售,但已經申請過房貸,不符合首次購房標準,因此銀行要求其提高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還有可能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
突如其來的變化讓趙先生措手不及,提高首付款比例已經讓他感到有些勉為其難了,如果再上浮房貸利率水平,無形中會加大購房負擔,這也讓他無法接受。但他所面臨的現實問題是,買賣合同已簽,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合同的話,肯定要承擔巨大的違約責任。該如何解決這個棘手的問題呢?趙先生陷入了困境。
就在趙先生無法找到解決辦法的時候,中介給他提了一個建議,就是“假離婚”。因為此前買房申請房貸時,均以趙先生的名義來辦理各項手續。中介認為離婚讓妻子變為無房戶之后,再以妻子徐小姐的名義來買這套房,申請房貸就沒有那么多限制了。
這提議讓趙先生很是動心,但他同時又擔心會遭遇意想不到的風險。其實,這種規避房產新政的歪招已經出現,招數可謂是五花八門。如有的以親戚名義買房,或者出具假證明,為了避稅故意做低房價等等。
歪招風險不可不防
“用歪招來規避房產新政的影響,肯定會帶來風險。” 上海聯業律師事務所顏莉萍律師如是說。
在法律專家看來,從表面上看歪招雖然能夠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不可否認的是,由于路數不正,肯定會留下諸多隱患,因此往往得不償失。那么,目前已出現的歪招風險主要集中在哪些地方,下面讓律師來一一揭示。
歪招一:“假離婚”暗渡陳倉
如何規避新政中“一個家庭一套房”的問題,北京有中介人員提出這樣的方案,即“假離婚”。根據新的政策,如果是購買第二套房,首付必須達到50%,而且利率上浮1.1倍,于是有人采用“假離婚”的方式,讓無房一方貸款買房,等房產證辦好之后再復婚。
這種現象在北京比較普遍,據了解,幾乎每家中介都曾經手過為了繼續享受第一套房20%的首付優惠政策而選擇假離婚的購房者。
風險提示:上海聯業律師事務所顏莉萍律師認為,“弄假成真,后悔莫及。”婚姻法上,離婚和復婚是兩種獨立的法律行為,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特定的法律程序。“假離婚”雖是權宜之計,婚姻關系雙方在辦理法定的離婚手續中,勢必會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一方放棄房屋權利,如雙方此后未能辦理復婚手續,反而會落得“凈身出戶”一無所有的下場。即使雙方此后復婚了,前一段婚姻法律關系解除時歸屬于一方的財產,在復婚時,已作為一方的婚前財產,而不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非兒戲,三思而后行。
風險等級:★★★☆☆
歪招二:“隱婚”蒙混過關
如果自己的戶口本并未更改過婚姻狀況,依然可以作為未婚人士購買住房。
造假者之所以敢如此操作,主要是因為民政局登記結婚的系統與銀行系統并未聯網,所以一般不用擔心會被發現。如此操作的關鍵因素就是只要當事人尚未拿結婚證去當地派出所把戶口改為已婚,同時戶口還跟父母在一起。
風險提示:上海聯業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展表示,購房者與貸款銀行訂立貸款合同,應當符合銀行放貸的標準條件,購房者隱瞞重要事實,以欺詐方式訂立貸款合同的,一經發現,銀行即有權撤銷該份合同,并有權追究購房者的法律責任。銀行若將此欺詐行為記入購房者誠信記錄,該不良記錄將會伴隨購房者一生,今后申請貸款、申領信用卡時將會嚴重受挫。
風險等級:★★☆☆☆
歪招三:“假戶口本”偷梁換柱
有北京的中介公司提議購房者以辦假戶口的方式購房。辦一個假戶口,然后以這份假證明前往交易部門來辦理首次購房證明,從而享受優惠房貸利率。
風險提示:顏莉萍律師分析認為,“違法造假,切不可取。”根據我國《戶口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偽造、涂改戶口證件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280條也規定,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房價高不可攀的年代,老百姓動些“歪招”情勢所迫,但法律底線決不可破,為購房而身陷囹圄絕不值當。
風險等級:★★☆☆☆
歪招四:親戚“代購”瞞天過海
在深圳、合肥等地,已經出現有人在購買第三套房時,以尚未購房的親戚或者朋友的名義來辦理房貸,從而享受到優惠利率。有些甚至以自家保姆名義來買房。
風險提示:上海君悅律師事務所許海波律師坦陳,這種做法風險極高。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以登記的為準,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也就是說,即使之前簽訂有協議,但這并不能作為不動產所有權的證明。簡單地說,產權證登記為誰,第三人就有理由相信其是權利人,委托購房的當事人對于房屋的控制權是相當弱的。假使代購的親屬瞞著當事人轉讓該房屋,收取了房款,也辦理了過戶手續,最后的結局有可能是當事人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