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孫女士在路邊收到一份出售海景房的宣傳單之后動心了,交付2萬元定金后,想退房卻被告知不可以。長春市消費者協會提醒消費者在參加“購房團”時要謹慎,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日前,孫女士在路邊收到一份出售海景房的宣傳單廣告,“有山、有海,可實地看房”,首付又不高,看了以后很動心,便參加了去山東一購房團。
在去之前,從宣傳單信息和服務人員處得知:只要交500元“看房費”,來回路費、吃住全免,購房成交后,500元錢退回。
當4月9日到達地點后,服務人員告知只有一上午的時間,下午就要返程,可售房處并未讓該女士等人進行看房,只看到了沙盤,在銷售人員多方勸說之下,按照要求先后交付了2萬元定金。當時孫女士說她只能交出1000元,售方說1000元也行,但在雙方簽定了認購協議后,服務人員一再說得補齊2萬元,不然就要受損失。
孫女士沒有考慮更多就讓家人又匯來定金1.9萬元錢,但當孫女士回到長春后發現所交定金憑證、看房費收據和購房協議分別來源于三個單位名稱,所應有的銷售資質經過查詢當時“五證”并不齊全。孫女士找到長春服務中介和山東售房處要求退房,得到的答復卻是相關手續正在辦理中,如對匯款票據有疑義可重新開憑證,但不給退房。
對此,長春市消費者協會提醒消費者,異地購房前應盡量對房產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購房程序、開發商背景資料和物業管理、辦理按揭的期限,以及所要交付的稅費等內容,以及相關的規定、政策進行全面了解,如果確定購買,應謹慎簽好購房協議。消費者在簽定協議前應最好向當地房地產專業律師或房產部門進行咨詢,并將銷售者所承諾和宣傳的賣點信息及易產生糾紛的問題寫入協議內,以免糾紛產生后帶來時間精力耗費等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