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售樓員說大部分客戶不在乎契稅的變化,但對于在某機關工作、收入并不高的王先生來說,則是能省一點就省一點。不過,王先生現在面臨著兩難選擇,他在長白一知名樓盤繳納了定金,本想在去年年底前簽約,享受優惠政策,但由于開發商預售證一直沒辦下來,拖到新年后才通知他去繳款簽約,這筆由于交易“時間差”引發的損失,到底該由誰來承擔呢?
王先生于去年11月登記看房,繳納誠意金,再到12月初選房繳納定金,歷時兩個月,直到年底也未能簽上合同。
而今拖到了新年,90平方米以下契稅1%、維修基金打7.5折、利率7折的優惠,王先生可能都享受不到。由于已經繳納了定金,即使他想退房,開發商也不會輕易把錢退給他,而且他確實是自住需求買房,不可能更改退換。
王先生分析了所有的客觀情況后,只能無奈地接受現實,開發商從未承諾過2009年底前可以簽約,他當時只是自己認為大開發商辦事應該有譜,很可能在年前辦下證來,現在只能自己接受苦果。
新年伊始,王先生還在為簽約后按何標準繳納契稅、維修基金發愁,他對記者說:“我現在只能期待還能出臺一些相關的優惠政策,否則這筆錢掏出來真鬧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