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管部門提醒消費者,今年一季度,商品房買賣中引發的投訴比去年同
期大幅增加,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房時需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尤其要注意下列8個事項:
1、購買商品房時,須事先了解并查閱所購買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自己擬購買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所載的房屋幢號范圍內。
2、購房者所簽訂的認購協議中的購房人應與商品房買賣契約中購房人一致。
3、購房者可通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備注事項,了解開發企業所銷售的商品房是否存在土地抵押情況。若存在土地抵押的,在簽訂認購協議時,應要求開發商約定土地解押時間和簽約時間。
4、購房者與開發企業所簽訂的認購協議應按照從網上下載的標準格式,協議中應約定簽約時間。認購協議簽訂時,購房者只付定金,不付房款。
5、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若設定在建工程抵押的,開發商應在認購協議中注明房屋抵押的事實,雙方應約定房屋的解押時間和簽約的時間。
6、購房者與開發商所簽訂商品房買賣契約必須是從網上下載的標準格式,雙方簽字蓋章后,購房者方可付定金和房款。開發商應在十日內確認上傳,并在三十日內辦理登記備案。登記備案手續不但可以有效防止開發商“一房二賣”,而且在通常情況下還可以避免因開發商的其他債務導致所購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
7、購房者在簽約前,不僅要充分了解合同的主要條款,也要了解前期物業合同以及業主臨時公約的主要條款,因為這些條款中有購房者將要履行的義務和責任。
8、商品房買賣契約的示范文本為市房產管理局監制,但主要條款由雙方商定,尤其是房屋交付時間、交付條件、面積誤差處理方式以及辦理產權登記的時間和違約責任,雙方應在合同中加以約定。
專家提醒:購房者應仔細核實房屋交付面積與預售面積
新華網南京5月9日專電(記者鄧華寧)南京市民王女士最近買了一套商品房,在房屋交付時,開發商通知她補交一些差價款。王女士很納悶,我的房子又沒有什么變化,面積怎么會增加呢?據房管部門介紹,近期南京發生多起房屋交付面積與預售面積不符的事件,應引起購房者警惕。
據房管局有關人士介紹,在開發商預銷售商品房前,都要請有資質的測繪單位按照核準圖紙進行預測,并且按照預測的面積與購房人簽訂買賣契約。在房屋修建過程中,如果開發商完全按照預測圖紙施工,不隨意改變公用部位的大小、位置、用途,那么在房屋竣工后,由實測單位測量出的房屋建筑面積也就不會有太大變化。相反,房屋建筑面積就有可能發生很大變化。
某樓盤原規劃一至三層為辦公,四層以上為住宅。隨著銷售的進行,開發商修改了原規劃,將辦公改成了商業,并且修改了相關公用部位的設計功能。由于原辦公與住宅公用的門廳與樓梯間改成了住宅專用,導致實測后住宅的分攤面積變大,引起了業主們與開發商之間的強烈矛盾。
某樓盤在面積實測后,出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不同產權人,所購買的相同套型的房屋,預售面積竟然不一致。原來,這家開發單位操作極不規范,在開始銷售時,使用的面積是公司內部人員自己核算的,在銷售過程中,開發單位感覺自己預測面積有問題,又請有資質的測繪單位重新計算了一遍,由此得出了兩種預售面積。
房管部門提醒準備購房的人們,一定要了解合同中相關條款的內容,并在房屋交付時嚴格按合同執行,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房產管理部門已加強了對房產測繪的流程管理,從預測開始,對規劃核準、公用部位、配套設施、車庫車位、物管用房等進行明細公示。在房屋竣工后實地測量時,對測繪結果實施檢查、驗收、會審等,以保護購房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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