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為房產中介老總之前,胡某是一個鍋爐工人。在進入房產行業一年多時間內,他制造了目前為止寧波最大的房產中介詐騙案(時報曾作報道)。昨天下午,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法院一審認定,寧波華某房產合同詐騙數額共計人民幣3187.8萬元,胡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參與者也被判處2年到12年徒刑不等。
2002年、2003年是寧波樓市的迅速揚升期。從未涉及過房地產行業的胡某,籌集了10萬元錢,于2003年5月成立了房產中介公司,但當年就虧本100萬元。
胡某動起了炒房的念頭,2004年6月至案發期間,胡某指使員工及其親友假扮購房者,在支付售房者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即將房屋過戶至該公司員工或親友的名下,先后騙購54套共計價值人民幣4645多萬元的房屋。
房子取得三證后,再到銀行抵押貸款,取得貸款后,用同樣的方法去購買第二套房子。這樣,他用很少的錢,控制了大量的房源,等房子賣出去后,他再把余款還給賣方。
2004年下半年,房地產市場進入調整期,胡某的二手房出現滯銷,這直接導致了他的資金鏈出現問題。截至目前,仍有3054.6萬元的房款無法收回。
作為房產中介的監管部門,寧波市建委工作人員表示,自從2003年發生兩起中介公司老板攜款潛逃事件后,建委和人民銀行寧波支行出臺了新規定,要求房產中介機構必須在商業銀行設立“交易房款專用存款交易支出賬戶”,所有交易房款都應通過這個賬戶進行。而實際操作中,由于監管不嚴,一些中介公司往往利用時間差挪用錢款,作為自己的流動資金。“華某的問題也是出在這里,投資出現問題,窟窿就補不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