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款付了首付10萬元后,卻一直不付23萬余款;購房者郭女士就這樣賴在那里,面對法院的判決也置之不理。10月26日上午,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對其強制執行,將房中的家私全部清理出去,房產歸還開發商,10多萬元首付款不予退還。 當天上午,海南中源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
余款付了首付10萬元后,卻一直不付23萬余款;購房者郭女士就這樣賴在那里,面對法院的判決也置之不理。10月26日上午,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對其強制執行,將房中的家私全部清理出去,房產歸還開發商,10多萬元首付款不予退還。
當天上午,海南中源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中源實業)向海口糾風熱線投訴,稱有人買房不給錢,還賴在那里不走,多年的積案無法執行,引起了海口中院的重視。經查,2004年10月28日,郭女士與中源實業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以341220元購買中源實業開發的龍華商城小區B幢305房,當天付清首期房款103220元,余款23.8萬元申請銀行按揭支付。合同同時規定,若申請不被銀行受理,郭女士應該在接到銀行通知之日一周內,向開發商書面申請轉換付款方式或退房,逾期不申請則視為毀約。
郭女士支付了10多萬元的首付款后,從開發商處拿到鑰匙,隨后進行了裝修。但銀行后來沒有批準她的貸款申請。開發商得知消息后,馬上與郭女士商量,限期要求她采用其他方式支付剩余房款,但郭女士一直沒有兌現。不得已,中源實業一紙訴狀將郭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解除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經法院調解,郭女士與中源實業達成協議:今年5月31日前支付購房余款23.8萬元,若逾期未付清,中源實業有權收回,而她原先支付的103220元不予退還。但是郭女士卻一直沒有履約。
7月10日,龍華法院向郭女士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在3日內履行還款協議,但她仍拒不履行,并對執法人員數次要求她限期搬走房中私人物品的公告置之不理,案件執行一度擱淺。10月26日上午,在中院執行局的督促下,龍華區法院開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