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雙方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需要首先確認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賣方主體資格的真實性。簽約主體資格的真實性是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擔保的情況下,這個問題更需引起客戶的注意。
在二手房買賣合同各方當事人對口頭合同效力或合同成立與否存在爭議時,法官應依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據法律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獨立進行判斷。
如何防范相關法律風險:
1、房屋買賣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因引發爭議點多,口頭約定如無證據支持,極易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且責任無法分清。同時,當事人應在合同尾部簽名或捺印、蓋章,能本人簽名的,應盡量讓當事人本人在合同最后簽名欄簽名,以免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對合同真實性提出異議時,有充分的事實依據。
2、通常認為合同當事人簽名在真實性方面較名章更有說服力,在當事人否認自己提供名章或名章虛假的情況下,如有其他證據支持,可以推翻;相反,在對方否認名章真實性,但結合其他相關事實,可認定合同簽署的真實性。故合同簽名欄應盡量避免加蓋名章來代替簽名,簽名偽造較之印章作假,能鑒定出來的可能性相對較大。
3、在房屋產權人已去世,繼承人身份不確定、房屋權屬不清晰的房屋買賣合同,應查實共有情況后,由全體共有人或其代理人作為合同當事人一方簽字,盡力避免無權處分情形發生。
4、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權利人應及時辦理過戶,存在過戶辦理障礙時,應及時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以免日久生變。
5、以房屋沖抵欠款,通過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欠款充當定金的做法,為避免將來被認定違背他人真實意思表示或乘人之危之嫌,最好簽訂書面房屋買賣合同,并有見證人簽名捺印。
6、依現行物權登記制度,買賣房屋行為并不依憑房產證是否辦理更名登記確認其效力,是否辦理更名登記,是合同的履行行為。
7、合同因欺詐或乘人之危可訴請撤銷,但要注意撤銷期限1年的限制,同時,舉證前述兩種無效或撤銷情形之存在,實踐中如無充分證據,基本上難被支持。
相關知識:如何判斷房產證的真偽?
由于在房地產交易市場中時常出現假房產證,導致買房人權益受損害。那么,我們該如何判斷房產證的真假呢?
1、看紙張質量。真房產證的內頁紙張是采用專業水印紙,類似人民幣的水印制作工藝。其識別方法類似人民幣的水印頭像,只有在光線下才能看出來;假房產證的水印平鋪就容易看見,質量粗糙,比較模糊;真房產證紙張光潔、挺實,用手輕抖有清脆響聲;假的紙張手感一般、柔軟。
2、房產證封皮也能看出門道。真的房產證封面硬實有紋理,摸起來有凹凸感,顏色鮮艷(呈深紅色),字體紋理清晰醒目;假的房產證則封面光滑,顏色暗淡或過于鮮紅,封皮較軟。
3、注冊號的凹凸感。真房產證封皮反面下方的建房注冊號是機器印制的,呈線狀,手摸起來有凹凸感;假房產證的注冊號是手工雕刻的章蓋上去的,手摸起來沒有凹凸感。
4、內頁看附記內容。真房產證第三頁中附記一欄的內容包括:產權來源和其中分攤面積等;假房產證中附記通常為空白。
5、看圖紙和騎縫章。真房產證中的房屋分戶圖紙是專用紙,紙張較厚,騎縫章清晰可見;假房產證的圖紙很薄,似一般的A4紙厚度,騎縫章模糊或沒有騎縫章。
6、看發證機關蓋章。真房產證第一頁上的蓋章是由機器套紅印制的“XX市房產管理局”行政公章;假產權證則一般加蓋手工雕刻的公章,因為紙張較薄,在其反面很容易看到透過來的印章痕跡。
對房產證的辨別可以因地制宜,簽署租房合同過程中,如果是有正規中介參與的且涉及金額較小的相對比較可信,如果自行成交的且金額較大的租房者可要仔細審核了,條件允許可以向周邊鄰居或物業保安打聽一些房東的情況。對于簽署房屋買賣合同,購房者除了通過以上方法進行判斷外,在付定金前最好和房東一起前往房管局調檔或請律師代為查詢產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