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訊】 為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共同制定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并于5月13日頒布施行。該辦法對經濟應用房的戶型標準、供應對象、銷售價格進行了嚴格控制。
為適應中低收入家庭購房需求,防止經濟適用住房戶型過大,體現經濟適用住房的保障功能,《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同時,《辦法》對經濟適用住房的租售價格作了嚴格限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銷售實行明碼標價,并向社會予以公示。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不得超過公示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租金標準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潤的基礎上確定。
據介紹,為了使政府有限的財力和資源,真正用于保障收入較低、住房較困難的家庭,《辦法》對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和面積標準作出明確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準。
《辦法》還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必須符合有關國家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的要求,符合小康居住目標。建設單位對其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工程質量負最終責任。(阮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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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累計建成經濟適用房近五億平方米
1988年至2003年,全國經濟適用住房累計竣工面積已達4.7億平方米,解決了600萬戶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1988年至2003年,居民購、建經濟適用住房累計支出金額超過5000億元。
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說,近幾年來,
各地積極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首先,適應了中低收入家庭購房需求。據統計,江蘇、山東、湖南等省市分別為40多萬戶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了經濟適用住房。南京市2003年經濟適用住房竣工面積占同期商品住宅竣工面積的27%。
其次,促進了居民住房消費。1988年至2003年,居民購、建經濟適用住房(含集資、合作建房)累計支出金額超過5000億元。北京市1988年至2003年經濟適用住房銷售金額達到91億元。
第三,優化了房地產市場供應結構,平抑了商品房價格的不合理上漲。全國經濟適用住房平均銷售價格低于同期商品住宅平均銷售價格,對平抑商品住宅價格起到積極作用。
同時,緩解了城市舊城改造和房屋拆遷矛盾。北京、青島、南昌等城市30%以上的經濟適用住房用于安置被拆遷居民;福州市有47%的經濟適用住房用于市政重點工程的拆遷安置。
建設部官員表示,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一般在城郊結合部,由于實行政府組織、企業運作、規模開發、配套建設,改善了周邊環境,提升了城市功能。
特約編輯:宋廣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