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廣州市經濟適用房?需要符合哪些家庭條件,需要準備哪些材料?本文主要闡述廣州經濟適用房申購程序和申購資料,為需要申請廣州市經濟適用房的居民提供參考。
經濟適用房的申購程序
一、購房資格條件
廣州市中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對象的,可以到廣州市房改辦住建辦申請辦理經濟適用房
購房資格審核。
對象:廣州市城鎮戶口,現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18287元,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0m,且未享受購買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和參加單位內部集資建房等購房優惠政策的家庭。
注:居住面積指廳、房的凈空面積
二、購房資格辦理程序
1、 到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三樓服務大廳窗口領取《廣州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表》(簡稱《審核表》)或登錄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下載《審核表》;
2、 填寫《審核表》并到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的單位證明蓋章(待業、無單位、個體經營者及私企、外企人員到街道辦事處證明蓋章);
3、 將《審核表》及有關證明材料交回服務窗口;
4、 市房改辦住建辦資格審核后在國土房管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15天;
5、 25個工作日后(含公示期15天)在服務窗口領取《廣州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簡稱《購房資格證明》)
三、申請資格審核須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
1、 申請人及其配偶和購房后產權共有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 現住房證明(如:產權證、租本或單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 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5、 由單位或街道計生辦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書;
6、 經法院判決所租住房屋被收回者,需復印法院判決書;
7、 有關的其它資料或證明。
注:以上送審材料復印件根據檔案部門要求均需用B5紙復印(182×257mm),一版紙上只能印同一類型的證件(如全部為身份證)。
四、說明:
1、經資格審核符合購房條件的家庭取得《購房資格證明》, 《購房資格證明》有效期為兩年,在此期間申請購房家庭可根據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推出情況,自行到各經濟適用房銷售點選購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時市房改辦住建辦將對購房資格進行復核,如在獲得《購房資格證明》后家庭經濟及住房情況發生改變而不符合購房條件的,將取消購房資格。
2、經濟適用房銷售點將根據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情況逐步推出,并在市國土房管局的網站上公布。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經濟適用房的申購材料
(1)申購表及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喪偶或離異的,提供相關證明。
(2)現住房證明;在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或外地擁有房產的證明資料及共同提出申請的家庭成員所擁有的其他房產的證明資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賃合同;有工作單位的,提交單位住房分配情況證明。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和其他收入),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個體工商戶或投資辦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及相關稅收繳交憑證。
(4)大中專院校畢業后取得本市市區城鎮戶籍的,提供畢業證書及在穗工作的相關證明。
(5)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戶籍遷出本市市區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6)現役軍官、軍隊文職干部提供經市軍隊轉業干部辦公室確認的符合轉業安置本市條件的證明材料。
(7)屬烈士遺屬、優撫對象、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或離職人員、轉業復員軍人、孤老、三級以上(含三級)的殘疾人以及受到區政府以上各級政府表彰的勞動模范的,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
(8)家庭資產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9)誠信承諾書。
前款規定的各類證明材料,應當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對。
購買之后離婚不得再申購
Q: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居民家庭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哪個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申請?
A: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委托的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配合調查、核實,實際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同時組織公示。
Q:為什么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購買或出售過房產的不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或出售的時間如何界定?
A:設置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的條件,主要有以下考慮:
(1)目前公共資源有限,如果申請人在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之前購買過房產,說明其家庭具備一定的經濟能力;如果出售過房產,說明其家庭有一定的售房收入,可以自主解決住房問題;
(2)考慮到有個別家庭因特殊情況將房產出售套現應急,因此對購買或出售房產的行為設置的限制年限為5年,5年限制期過后,符合條件的,仍可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購買或出售房產的時間界定辦法如下:
(1)購買預售商品房的,以商品房預售契約備案登記時間為準;
(2)購買商品房現樓及購、售二手房的,以房產證上核準登記時間為準。
Q:申請人擁有祖屋,但產權共有人較多,如何計算居住面積?
A:按申請人所占祖屋份額計算面積。
Q:租住的公房(含代管房、經租房)、私房,及借住父母、親戚的住房,是否納入申購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A:租住的住房及借住的住房,不納入申購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Q: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能否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為什么?
A:一旦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登記在冊的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不能再次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因為申購時,各家庭成員已作為獲得經濟適用住房的必要條件,享受了政府的住房保障,但未婚子女因結婚需分戶居住,如新組成的家庭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Q:購買經濟適用房后離婚的,能否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A: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離婚的,不論其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如何處理,均不得再次申購經濟適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