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2日,眉縣首個大規模經濟適用住房“城市美景”小區開工,幾乎八成以上的房源全部內定到全縣87個單位(系統),其中縣委、縣政府各組成部門(系統)占233戶,副科以上者占到103戶。記者調查發現,該經適房面積超標,土地手續還在報批之中。(5月18日《三秦都市報》)
實際上,在眉縣整個經濟適用房規劃實施過程中,從一“開頭”就已經錯誤不斷:一期住房用地已開工建設,但其占地手續居然“正在報批之中”;由發改委以全縣經濟適用住房的名義立項,但本應屬于中低收入者專利的住房卻變成了干部的專利,根據國家相關部門多個政策文件,每套經濟適用房必須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要求竟然變通為“48~137”平方米之間,嚴重超出相關規定。
然而,對于以上這一“從一開頭就錯了”的情況,眉縣相關部門絲毫沒有當回事,甚至在某些方面還振振有詞。比如,對于經濟適用房成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房”的情況,就回應稱,“大多數公務人員、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也是中低收入者,他們沒有住房,應該享有購買經適房的待遇。”對于該項目“未批先建”的情況,只是淡然回應稱“手續正在報批之中”,而對于有些戶型嚴重超過了國家及陜西省規定的60平方米的標準問題,也只是表示“確實違反了國家在經適房方面制定的有關政策”……我們想問的是,所有的這些,難道錯了就錯了,就不及時改正?甚至嚴重違法就可以聽之任之,不去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實際上,有關對中低收入群體的保障性住房“保障”,公務員或者富人的做法早不止一起兩起,就在今年3月,有媒體就報道,在廣東省深圳市,多個經適房小區里大部分的業主是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的職工。而在其他城市,也不斷爆出類似的新聞。國家出臺的一系列保障房政策,竟然在不少地方演變成了公務員或者有錢人“與民爭利”的工具,這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更損害了法律法規的尊嚴和權威。
忽然想到一則網絡短信:一手好字被電腦廢了;一個好胃被酒精廢了;一個好家被情人廢了;一個好官被人民幣廢了。以此類推,保障中低收入住房之需的經適房政策,千萬別被近水樓臺的官員給“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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