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韋先生:曾經姐姐單位有集資房,我出錢以姐姐的名義購買,現在姐姐原單位被其他單位并購,集資房也沒有拿到房產證。雖然我已經在這個房子居住有幾年了,但是一直都很擔心房子未來的產權和使用權的問題,該如何處理?是否需要公證?
記者幫忙:廣東信榮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茂榮分析,韋先生估計有兩個方面的擔心,一個方面是與姐姐前公司之間的產權歸屬問題,一個是與姐姐之間的產權歸屬問題。
首先,單位并購不影響之前行為的法律效力,只要保留好與前公司之間的購買合同以及當時的付款憑證,就不用擔心與現在公司之間的產權問題。其次,如果這個房子是在姐姐和姐夫結婚之后才購買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姐姐一個人是沒有單獨處理權的,那么韋先生需要與姐姐、姐夫三個人一起簽署一份“確權協議”,就房屋的所有權進行確認,協議應注明類似于“該房屋由韋先生支付購房款,房屋所有權及使用權歸韋先生所有”內容。韋先生提議的公證不是必經程序,但是經過公證之后的協議可以進一步避免有當事人反悔,也是不錯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