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產權轉移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
一、夫妻雙方離婚時房產過戶手續
(一)離婚過戶需要的材料
協議離婚房產過戶需要準備的材料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達成協議,通過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結束婚姻狀態的一種離婚方式。如果您是協議離婚的,離婚房產過戶需要的手續必須有:
(1)關于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
(2)離婚證及復印件;
(3)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
(4)房產證;
(5)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訴訟離婚房產過戶需要準備的材料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未達成協議,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離婚方式。訴訟離婚的沒有離婚證,因此,訴訟離婚房產如何過戶,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
(2)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房產證;
(3)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4)房產證。
(二)辦理離婚產權過戶的流程為: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費用約500-800元)(注: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可免該步驟,即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約10個工作日);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約7個工作日)并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交證照印花稅5元)
二、離婚時房產過戶費用
離婚房屋過戶費用包括:登記費、交易手續費、工本費、契稅和印花稅等。
夫妻離婚房產產權變更涉稅問題
離婚房產分割涉稅問題,主要是房屋產權變更環節。按法律規定對婚后財產(房屋)不管產權所有人是誰(其中一方)都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在析產時可能有三種情況:一是一方放棄全部歸另一方擁有;二是雙方各擁有一部分;三是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額得到補償。如果原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是離婚后的持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手續。如果原產權所有人不是離婚后的持有人,則需要產權變更,變更時主要涉及以下幾個稅種的征免界定。
1.關于營業稅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二條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征收營業稅:其中第(一)項:離婚財產分割;
2.關于契稅問題。在離婚分割房產辦理產權時可按《國家稅務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391號)規定判定,即:“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
3.關于個人所得稅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中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對離婚房產分割,如果一方放棄歸另一方所有,則屬于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