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們為房價高企痛心疾首時,當人們為成為房奴唉聲嘆氣時,一種叫作“小產權”的房子在各地悄然浮出水面,即刻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小產權房”,其實就是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產權。所謂“小產權房”,通常地處城郊,實際是鄉鎮、乃至村委會在集體土地上開發,沒有國家產權證的“集體房”。是一些集體經濟組織在集體土地上集中建設的農民住宅樓,除了用來安置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外,還以較低的價格向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城市居民銷售的房子。
據說,一些所謂的“小產權房”在一些城市的郊區普遍存在,而且供需兩旺。在此過程中,買賣雙方顯然對其中的風險是心知肚明的。據媒體報道,對于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購房人多數都是知道的,但面對低價格,還是難免動心,并存有僥幸心理。在近日一家網站關于“你會購買小產權房嗎”的調查中,在2.5萬多參與網友中,有近75%的人表示“如果價格合適,也可以接受”。有人說:“我也知道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但買了以后,不也住著挺好嗎”、“自己住又不是為了賣”、“許多人都買你怕啥,有風險也不是我一個人”,這無疑是購房者“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真正原因。
應該說,建設部就“小產權房”發布警示,完全是出于一片好意,不過,無論是那些購買者,還是那些賣房人均未領情,許多人明知有風險,卻甘愿冒險一試,“小產權”買賣依舊紅紅火火。這個事實,就不能不讓我們找找現行法律上的問題了。
我國法律規定了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法律雖規定“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但它對農民在舊宅基地上蓋樓房,把空余的部分賣給城市人的行為沒有明確規定。在這種情況下說它違規也行,說不違規似乎也說得過去。顯然,這中間有許多法律空白或缺陷?,F行法律“不禁止即可行”,“擦邊球”確也模棱兩可,一些行政執法部門面對“小產權房”的迅速蔓延,顯得那么的無奈,原因恐怕正在于此。
在建設部發布“小產權房”風險警示之后,許多人從房價太高、買不起房的城里人利益出發,認為“小產權房”是房地產市場的有益補充,甚至有人認為,“小產權房”有利于維護農民的利益。竊以為,與其說是對“小產權房”的深刻背景的無知,毋寧說是在“小產權房”問題上農民兄弟對風險的刻意隱藏。眾所周知,土地是農民兄弟的“生命線”。一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城市人口旺盛的購房需求刺激下,將耕地變成宅基地,然后在宅基地上建房,繼而向城里人出售,從表面上看你情我愿,公平合理,但從長遠看,其實質卻是城里人侵占農民賴以生存的“生命線”。
既然法律的缺陷是“小產權房”的始作俑者,我們不妨建議有關部門在完善法規上動動腦筋。倘使把集體建設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納入統一規劃,是不是就可以消除“小產權房”的監管真空了呢?保護耕地和農民利益、維護城市購房者的權益以及平抑居高不下的房價,是不是又有一個新的抓手了呢?
《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