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農業的問題,再小也是大問題,簡單的事也會變復雜。
處在各種問題交集的農村小產權房,如今正在演繹著這條“中國真理”——盡管國土資源部正在縝密調研已建小產權房的處置方式,但在當前情勢下,國土資源部無意主動推動與農村小產權房相關的試點工作。
博弈場
“我們現在正在調研關于小產權房的處置問題,但是只針對已經興建的農村小產權房。”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小蘇向記者表示,他強調,所謂“已經興建”具體是指那些建成并且入住形成一定規模的農村小產權房,“這會牽涉到很多人的直接利益,關系到和諧社會的建設,因此,國土資源部正在認真研究。”
記者了解到,此項調查研究工作,實際上從今年“兩會”之前就已經開始,至今沒有任何明確的結論,甚至連基本的方針或方向也未有定論。
一位接近國土資源部的人士表示,此項工作的推進,還需要建設系統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的配合,其原因在于“地上物”的管理權限須由地方建設部門承擔,雙方需要協調行動,才能最終形成解決方案。
盡管如此,小蘇告訴記者,對于未來農村小產權房的開發建設,目前政策沒有任何松動的可能。他表示,國務院對此問題有十分明確的精神,即城鎮居民不得購買農村土地上建設的房屋,而擅自改變農村集體土地用途,用于房地產開發并銷售的行為,仍將被視為嚴重違規。
正因如此,他認為并不存在“國土資源部推進與小產權房相關政策試點”的問題,同時,也不存在任何政策“解禁”的可能。前述接近國土資源部的人士也向記者證實,盡管在小產權房的問題上,從公眾輿論到學界,都有“推進”的壓力,但目前卻并不在國土資源部的日程單上。
平衡點
“小產權的問題不是國土資源部一個部委的權力能夠解決的,不僅需要建設部門的配合,同時涉及到農村土地問題的政策,也需要中央農村主管部門的協調與配合。”中國人民大學土地管理系教授嚴金明告訴記者。
實際上,這也是國土資源部著力尋找的平衡點所在。在這一問題上,小產權房僅僅是“冰山一角”,早在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試點過程中,國土資源部就已經遇到了部門之間協調配合的問題,而農村小產權房,實際主要便是建設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并對外出售的房屋。
2005年,國土資源部下發了52號文件,其中明確提出穩步推進“農村非農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試點工作,彼時此舉被視為一次重大的農村土地政策突破,然而,這一文件已經下發兩年,雖然天津和重慶等“綜合改革配套試驗區”中“先行試點”,但至今卻尚未有明確的推進和實施。
其中的原因,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長廖永林并未給出明確答復,他只是表示,在52號文件下發之前,在非農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問題上,國土資源部在江浙廣東一帶,已經進行了小規模的試點。
“在這些試點的過程中,都是當地國土部門與地方政府以及法制辦的協調之下進行,進展還是比較順利的。”廖永林說。
記者了解到,在農村土地政策改革與試點的過程中,除國土資源部之外,中央農村工作小組辦公室也是擁有很大話語權的部門。“中農辦方面對這類試點工作,持有比較謹慎的態度。”前述接近國土資源部的人士稱。
變通路
“中農辦方面的擔心是,目前盡管政策還沒有放開,大量的農村土地被以各種方式用于非農業用途,而一旦政策放開,便會有更多的土地以變通合法的路徑向非農領域流失,從而導致整體國家的糧食安全受到影響。”前述接近國土資源部人士稱。
而這一點,恰好也是中國最高決策層擔心的事,在這種背景下,各方只能尋找變通的路徑。其中,地方政府將農村宅基地選為主要突破口的方式,被視作截至目前最具現實意義和政策空間的手段。
這種手段主要是“宅基地騰退”,俗稱“就地上樓”。實際上早在2006年前后,北京就已經試行了此舉。彼時,在北京通州新城的建設過程中,世紀星城便采用了這種方式,在占用當地農村宅基地之后,采用了集中由開發商興建回遷樓,將農民安置進樓房,騰退出的土地用于商品房開發。
“這是一種雙贏的選擇,既保證農民的利益不受損害,又對目前的政策沒有明確的違反之處,不失為一種變通的手段。”嚴金明對記者說,但是,他認為,這種變通也僅僅是權宜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