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小產權房”辦不了合法的房屋產權證,其“鄉產權”頒證主體不具備頒證資格,頒發的產權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時下,“小產權房”因價格低廉、手續簡便而受到購房者青睞。那么,“小產權房”能不能辦產權?成都市房管局、國土局11月25日聯合發表聲明,給出了明確答復:不能辦理產權證!
“小產權房”日益走俏
成都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由于房地產市場持續升溫,受利益的驅動,一些近郊區開發的“鄉產權”項目也加入了地產市場競爭。一些企業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擅自簽訂協議,在集體土地上違法銷售“小產權房”的現象日益突出。
這位人士指出,“小產權房”建筑方為謀取利益,在進行銷售時,未告知消費者“小產權房”系違反城鄉規劃、違法占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違法占用農用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而修建的違法建設項目。正是開發企業隱瞞或欺騙的行為,致使“小產權房”熱銷。
“小產權房”辦不到房產證
“有些樓盤打出的‘鄉產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該負責人表示,“鄉產權房”又稱“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由享有該土地所有權的鄉(鎮)政府或村委會單獨開發或聯合房地產開發企業聯合開發建設,并由鄉(鎮)政府或村委會制作房屋權屬證書的房屋。這種房屋權屬證書沒有房管部門蓋章,僅有鄉(鎮)政府或村委會的蓋章以證明其權屬,故稱之為“鄉產權”。
“‘小產權房’辦不了合法的房屋產權證,其‘鄉產權’頒證主體不具備頒證資格,頒發的產權證不具有法律效力。”該負責人明確表示,合法的建設項目在辦理房屋登記時需提交用地證明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竣工資料以及其他有關的證明文件。而“小產權房”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沒有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沒有齊全的資料,國土、房管部門不會給予備案”。
他表示,“小產權房”因不符合項目合法建設用地要求,故登記機關不能對“小產權房”頒發權屬證書。而其承諾的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的“產權證”均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受法律保護。
“具體說來,產權證必須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證明其房屋是屬于自己所有。”該負責人解釋說,“鄉產權”的產權證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是不合法的。因此,城鎮居民購買此類房屋后將無法正常地上市流通,其利益也不受法律保護。
“鄉產權”只是“忽悠”
“就算‘鄉產權’可以轉讓,但這種轉讓實際上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進一步分析說,由于這類房屋沒有產權證,一旦遇上國家征地拆遷,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購房者將無法享有權益保障。而且,這類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開發,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此外,“小產權房”之所以便宜,是由于沒有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沒有辦理征地手續,沒有交納征地成本費、土地出讓金與相關的房地產開發稅費,如果將這些費用算進來,購房者并沒有得到真正的實惠。
他提醒消費者,購買“小產權房”存在較大風險,不能得到法律保護,所以消費者不要輕信“小產權房”修建方的宣傳和承諾,應注意加強風險意識和維權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