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小產權房高達60億平米
國土資源部昨日公開掛牌督辦4起典型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其中兩起為農村集體土地建房案,即小產權房問題。國土資源部官員表示,該部已會同北京市國土管理局、懷柔區政府進行調查,并提出四點處理意見。一是對違法建設立即叫停,責令開發商停止對外銷售,并采取停電停水措施。二是對尚未銷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續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所有圈建的圍墻;對2007年12月30日以前銷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國小產權房處理政策出臺后一并處理。三是對已劃分地塊對外出租土地待建的,責令退還土地。四是分清責任,依法依規追究開發商、村干部等有關人員的責任。
李建勤表示,國務院對小產權房問題高度重視,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4個部委成立了相關領導小組,并召開了小產權房整治處理第一次領導小組會議,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小產權房清理整治方案。
據悉,目前全國小產權房面積可能高達60億平方米。合富置業首席分析師龍斌表示,小產權房打亂了商品房市場正常的供求關系和游戲規則,同時,會影響低端產品價格。
購房者權利或受到損害
據悉,有關規定表示,以“小產權”房為標的的合同因違法而無效,購買人無法獲得產權登記或過戶登記,不能成為房子的所有權人也無法再行轉讓;如果房子出現質量問題,也很難維護自身利益;若以后遇到國家征收,按規定也只補償給所有權人即村集體和村民。此外,這些“小產權”房很可能因違法而被強行拆除或沒收。總之購買人的利益將難以保障。
龍斌表示,小產權房雖然有一定的價格優勢,比商品房便宜一點,但它主要的問題就是產權不明晰。如果購房者買這種房子,可能會讓將來交易出現問題。
據記者了解,我國憲法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而集體所有制土地上的建筑將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這也是此類住宅被稱為小產權住宅的一個最為重要原因。
建設部去年發布的《關于購買新建商品房的風險提示》也再次強調:“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經規劃,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向集體組織以外的居民銷售,并且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
名詞解釋 “小產權房”
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由享有該土地所有權的鄉(鎮)政府或村委會單獨開發或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聯合開發建設,并由鄉(鎮)政府或村委會制作房屋權屬證書的房屋。這種房屋權屬證書沒有房管部門蓋章,僅有鄉(鎮)政府或村委會的蓋章以證明其權屬,故也稱之為“鄉產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