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小產權房
2009年3月4日,我父親在北京房山區(qū)周口店看了一套小產權房,未和家里人商量就交了1萬元定金給開發(fā)商,簽署了房產認購書。告訴家人后,我向朋友咨詢了小產權房的風險,不同意買。事后銷售公司說給退定金,但一直拖著不給辦。3月16日,我父母去售樓處,雙方談崩了,還動了手,鬧到了公安局,當時我母親被售樓處10多人圍著推搡,腦部被打了2巴掌,到醫(yī)院檢查后出具了內科和外科的診斷證明,外科是軟組織損傷。后來一直頭暈、惡心,我母親一直有高血壓,但是從來沒有頭暈的毛病。3月17日到豐臺分局做傷檢,法醫(yī)沒給出報告,說不構成輕微傷。
我有兩個問題咨詢:
1、關于小產權房的問題我問了好多部門,包括建委、工商局,沒有部門管,既然他不受法律保護,為什么就沒有監(jiān)管部門呢?這1萬元定金還要的回來嗎?
2、公安機關傷檢程序我有疑問,因為我懷疑辦案民警和售樓處串通起來了,因為辦案民警一直威脅我們,說售樓處員工也可以作為證人,在傷檢的路上也一直夸大我們的劣勢,我想問的是如果不構成輕微傷,傷檢部門就不出具傷檢結果嗎?因為我們不在乎賠償多少錢,但是這個售樓處是公安局的常客,經常是和買房人打起來后把買房人送到公安局,嚇退他們,這和強盜有什么分別。現在守法的平民老百姓真的就沒有說理的地方嗎?
律師:
1、房屋買賣的事情現在還不好下結論,要看具體情況。
2、就對您母親造成的人身傷害可以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