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由來已久,屢禁不止。最近國土部要對小產權房動真格的了,要下大力氣清除這個頑疾;但實際效果如何還有待于事實來回答。前兩年社會中呼聲很大,小產權房似乎有合法身份的可能,筆者許多朋友亦曾動心欲購買之。為了回答朋友們的咨詢,去年6月份筆者曾經寫過一篇博文:(現錄于下)
小妾身份的小產權房不可能合法化(2009年6月11日)
小妾在中國歷史上由來已久,一無父母之命、二無媒妁之言、三無花轎正式迎娶;雖然備受主人寵愛,但只能夠隱住“側室”,生個孩子也得把大娘叫媽媽。
如今婦女地位提高了,男女平等;如二奶之地位更是違法亂紀之舉。把小產權房定義為小妾地位,再也恰當不過;雖然久有謀正之理想,但總是與社會大環境格格不入,難于成為事實。因為,如果把小產權房合法化了就會產生諸多的詬病;主要可能會發生如下不利因素:
1、嚴重擾亂國家土地供應政策。在中國,土地國有化是不可改變的政策;這是基礎,不可改變。
2、嚴重干擾或打亂已有的審批程序,使得已有法律失去嚴肅性;動一發而牽全身,會影響到土地國有化的基本國策。
3、會打破國家堅守的耕地紅色警戒線,對社會長期穩定發展埋下巨大隱患。
4、會產生更多更加難以控制的腐敗,不利于國家長治久安之策。
5、由于其不合法地位,房屋質量沒有監督和控制也就難于保證;安全隱患巨大,會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嚴重后果。(小產權房大多由一些沒有實力和資質的開發商開發,質量和安全實無保障)
6、由于小產權房沒有受到政策和法律的約束,會使得失去土地人民和消費者得不到公平、合理、有效地法律保障;給以后的社會安定埋下隱患。
小產權房的產生有其具體的歷史背景和原因,不但由來已久而且數量龐大。對于國家來說,這些各級政府造成的事實婚姻確實是一塊燙手的山芋。除了已經停止建設的半拉子工程可以拆除外,對大多數已經入住或完成的工程也只能夠視具體情況加以處理了。對于已經入住的消費者來說,能得到使用權也就不錯了。對于小產權房的處理問題,國家可能會因為其數量巨大而舉棋不定;處理不好就會影響到社會的和諧與安定。但辦法總會有,這個問題遲早也會得到解決。關鍵是,要杜絕新的小產權房誕生或對其失控。
小產權房的存在確實是城市化進程當中的一大痼疾,處理時間拖得越久積累的問題就會越多。據統計現已經存在的小產權房就有60億平米,這個數字表明:小產權房固然有它不合理的地方,但既然有它存在的空間也說明這個市場符合了低收入群體的消費需求;在一定成都上也緩解了住房需求壓力。可以這樣說:小產權房是高房價下孕育出來的怪胎,沒有生的可以阻止或處理掉,生下來了就不可能斷然消滅掉。
任何事物的產生都有其淵源可追溯,小產權房也一樣;停建解決不了市場供需矛盾的根本問題。對于現在社會中大多數低收入者來說,經適房也還是買不起。要想徹底解決小產權房問題還得從房價上解決,因為:吃飽、穿暖、睡好是人的基本需求,窮人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