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登記逼停“一房兩賣” 來源:未知 作者:佚名 時間:2011-03-21
預告登記逼停“一房兩賣”
《物權法》中規定的預告登記制度使買房人掌握了維護自身合法權利的主動權。
“一房兩賣”是過去開發商和二手房主為提高自己的獲利空間,而不惜損害買房人利益的慣用手段,法律(司法解釋除外)上也因為沒有條款限制而束手無策。而《物權法》實施之后,“一房兩賣”將因為預告登記的明確規定被亮紅燈。
■現實案例
兩個月前,李先生趁著房價上漲之機將單位分配的福利住房以54萬的價格通過中介公司賣給王女士,但未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由中介公司收取了王女士的定金2萬元。沒想到時隔兩個月,房價又上漲了兩成,有人愿意出價65萬購買李先生的房子。李先生于是將房子賣給了出價65萬的第三人,并辦理了過戶手續。王女士遂以李先生違約為由,起訴到法院。
■法官解案
《物權法》實施之前,法院認為李先生和王女士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效,李先生沒有交房構成違約,但是因為李先生已經將房屋賣給了第三人且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其和王女士的買賣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所以法院只能判決李先生返還王女士定金2萬元,并支付違約金2萬元。李先生鉆“一房兩賣”的空子多賺了9萬元,而善意買房的王女士最終只獲賠了2萬元的違約金。
《物權法》實施之后,買房人可以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后,按照約定向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之后,賣房人如果再想將房屋出售給他人,必須經預告登記人許可,否則不發生物權效力。
過去法院受理過大量因為“一房兩賣”引起的糾紛,特別是房價上漲之后。由于法律(司法解釋除外)上對“一房兩賣”沒有禁止性規定,賣房人除去支付一定的違約金還有巨大的利益可圖,由此引發的矛盾越來越突出。《物權法》中規定的預告登記制度,可以說使買房人掌握了維護自身合法權利的主動權。
值得注意的是,預告登記的有效期為三個月。辦理預告登記之后,應當及時辦理不動產登記。否則,自債權消滅或者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產權登記的,預告登記將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