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9日,西集鎮陳某夫婦來到西集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向調委會申請人民調解。年逾古稀的陳某夫婦和其三子小陳同院居住,因雙方對院內房屋的產權發生爭議,經常發生爭執,小陳甚至用狗屎堵路,影響老人的出行,雙方的生活都受到了嚴重的影響。在調解員了解到事情的嚴重性后,馬上調查事實,經調查,該院內有正房5間,雙方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顯示,陳某夫婦享有該院內西側一間正房的土地使用權,小陳享有該院內東側四間正房的土地使用權,院子西側(陳某夫婦宅基地上)建有西廂房4間,房后蓋有后背房。而雙方矛盾根源在于,雙方對共同建造使用的廂房、后背房存在所有權使用權上的爭議。
為了一次性徹底解決問題,調解員征求雙方的意見,提出了拆除院內廂房,由小陳建造墻壁將兩家的宅基地隔開的調解意見。經過反復磋商,2008年1月10日,雙方終于達成調解協議陳某夫婦和小陳在2008年5月1日前將院內西廂房拆除,北側兩間由陳某夫婦拆除,南側2間由小陳拆除,拆除后的磚瓦檁等歸拆除方所有,柁歸陳某夫婦所有。西廂房拆除后1個月內,小陳于雙方宅基地間建立墻壁,隔開雙方住宅,避免以后再有糾紛發生。并且雙方在協議中對后背房的使用權和所有權也進行了約定。